北市警作筆錄「先射箭再畫靶」程序瑕疵重大 KTV鬥毆案判無罪

检警侦办一起KTV斗殴案,将谢姓、李姓男子依伤害、恐吓罪嫌起诉,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发现,警察「先射箭再画靶」,先打好笔录内容后再请告诉人回答「是」或「不是」,程序瑕疵重大,判决谢、李2人无罪。可上诉。

台北市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移送指控,谢姓男子、李姓男子2024年3月19日凌晨0时在好乐迪KTV台北市景美店123号包厢消费,不满124号包厢黄姓男子与友人口角,谢出手殴打黄的脸,造成黄左脸颊挫伤、唇部擦伤。

检方指控,冲突中,李姓男子质问黄姓男子是否要报警时,出示长10公分的短刀,造成黄畏惧,谢姓男子涉犯伤害罪、李姓男子涉犯恐吓罪。

法官审理,传唤谢、李出庭。谢否认伤害,辩称有进包厢,没有动手打人;李否认恐吓,辩称没有出示短刀,谢、李都说当时有不认识的人进包厢,情况很混乱。

法官调查,检察官办斗殴案没有传讯被告或证人厘清事实,监视器所录到的影像、证人在警询的陈述,只能证明谢、李曾进入包厢,此外,黄姓男子侦查中指被殴打、被持刀恐吓,则与刘姓证人的警询笔录「完全一致」,非常可疑。

法官问黄姓男子「身为被害人有何意见?」黄答「我跟被告2人有一起到警局做笔录,我确定谢殴打我,出示短刀部分其实我在包厢当下没看到」。

法官再追问「那你警询笔录怎么会有陈述何人出示短刀恐吓你的指述记载?」黄答「我不知道」;法官续问黄「警询笔录你回答的内容是警察先打好你的答案问你是不是这样吗?」黄明确回答「是」。

法官还问黄「你确定案发当时殴打你的人就是现在在场的谢吗?」黄说「是」法官问黄「你是认脸还是认刺青?」黄说「认刺青,认右手背上的刺青」。

法官认为,黄根本没看到李姓男子亮刀,遑论会因而心生畏惧,而黄的警询笔录竟然是在回答前警察就先打好答案「岂有任何凭信性可言?」

判决书指出,黄2024年3月19日凌晨2时50分在警局作告诉笔录,谢、李是在当天下午5时1分、5时4分才制作笔录,也与黄所叙「跟被告2人有一起到警察局做笔录,在警局时我有看到被告2人」不符。

法官认为,警察做笔录是先打好「答案」再请黄回应,笔录不但无从凭信,检察官也未传唤被告答辩,检方所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认定谢、李犯罪,判2人无罪。

图为台北地方法院。记者王圣藜/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