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核「重庆抛杀亲子案」 陆高等法院裁定书曝程序瑕疵

覆核「重庆抛杀亲子案」,陆高等法院裁定书曝程序瑕疵。(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大陆三大奇案之一「重庆抛杀亲子案」的中国大陆最高人民法院死刑覆核裁定书曝光。澎湃新闻「马上评」栏目12日发表〈为何程序瑕疵也当重视?〉评论文章,针对大陆最高院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回应核准死刑的理由,特别针对被告律师提出的「程序瑕疵」问题,强调「虽有瑕疵,但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和公正审判」,核准死刑执行,对于中共十八大以来强调的「依法治国」,格外有意义。

社会主义法系下的中国大陆最高法死刑覆核裁定书,虽不采英美法系绝对排除程序瑕疵证据的「毒树果实理论」,但已有大陆法系的「严格证据法则」精神,力求毋枉毋纵。

评论称,被告张波、叶诚尘共谋、策画杀害张波的两名稚龄亲生子女,张波系直接凶手,叶诚尘对杀人行为的启动、推进、实施均起到至为重要的作用,两人是「双主犯。但大陆最高法在死刑覆核中直面「程序瑕疵」,这也当重视。这不是为两人「喊冤」,相反严格证据标准、强调程序正义,是实现实质正义的必需,不应「大而化之」。

被告律师提出的程序瑕疵问题有三:非法实物证据排除,听取律师或值班律师意见,庭前会议。

首先,辩护人提出,公安机关非法搜索扣押二被告手机,所获电子资料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最高法认为,公安人员虽扣两人手机程序存在瑕疵,但制作了提取及封存笔录并全程录音录影,二被告也签字确认,在扣押视讯中对扣押手机表示同意。二审期间,公安人员对相关行为解释。根据大陆《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公安提取扣押二被告手机获取相关证据,不属于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

文章称,中方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立之初,指导思想是防止冤假错案,「非法证据排除」集中在非法言词证据上,以此遏制侦查机关刑讯逼供。而程序上非法的实体证据,即使是违法搜集,如违法搜查、扣押,只要不是程序严重违规,一般瑕疵可补正。这也正是这次最高法在承认相关扣押程序存在「瑕疵」之后,还是认为,事后两被告签字确认等程序,可以补正、不予排除非法证据的理由。

其次,辩护人提出本案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存在未听取律师或值班律师意见,第一二审程序存在庭前会议未通知张波辩护人等情形,影响公正审判。大陆最高法认为,辩护律师所提意见或无相关事实、法律依据,或所涉诉讼程序虽有一定瑕疵,但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和公正审判。

值班律师制度,是2020年大陆《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增加的新制度,指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检察院、法院等场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派驻或安排的方式,为没有辩护人的犯嫌、被告提供法律扶助的律师。但值班律师并不属于辩护律师,其许可权来源是2020年8月20日两高三部联合印发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法律层级较低,其意见与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相比要弱很多。

据此,最高法在认定相关诉讼程序虽有一定瑕疵之后,还是认为「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和公正审判」。

大陆最高法能够回应这些问题,恰恰反映了这些问题在实践当中可能存在普遍的适用争议。虽然在本案当中,这些程序瑕疵问题并不影响事实认定和公正审判,但对于程序正义的追求不能止步于此。从个案当中发现的实践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实践当中予以解决。辩护律师每一次对程序问题提出的质疑,都有可能成为大陆刑事诉讼制度更加公正完善的机会。

评论指出,可能,一些人会回过头来质疑辩护律师的辩护理由,认为律师是「无事生非」,为犯罪分子脱罪不惜「胡说八道」。其实,辩护律师为一个「无罪之人」所做的所有辩护,实际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帮助法官查明事实,适用法律。辩护律师的存在,促使法官兼听则明,注意有利于被告的证据、事实和法律观点,避免偏听偏信,防止作出不公正的定罪量刑。

文章强调,《刑法》的目标是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司法审判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法律事实与真实的事实毕竟无法一模一样。相较于程序正义,实体正义缺乏一种客观标准。就如《正义论》作者罗尔斯所说,刑事审判只能实现一种「不完善的程序正义」,因而可以说,辩护律师在程序上的「较真」是追求正义的一种方式,也是在促进司法公正。

枪毙两个杀人凶手很简单;但完成公正审判,需要极大努力:夯实证据链,严格审视诉讼程序,特别要仔细厘清其中「瑕疵」,人命关天,哪怕是国人皆曰可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