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租客房东是狼 女获判无罪

陈姓女子将写有「小心,房东奸女房客」等字眼的纸条,摆在洪男欲出租房屋前的机车上,被发现后遭提告诽谤,高雄法院判无罪。(本报资料照片)

陈姓女子得知邻居洪姓男子要出租房子,将写有「小心!房东奸女房客,111.11出监」等字眼的纸条,摆在洪男欲出租房屋前的机车上,洪男发现后提告涉嫌诽谤。案经高雄地院审理后发现,洪男确曾因性侵案入监服刑,陈女放纸条目的只是要提醒女租客,法官认为陈女所言并非没有根据,且与公益有关,判决无罪。

判决指出,去年11月间,洪男有意出租名下房屋,娘家在附近的陈女得知后,将写有「小心!房东奸女房客、111.11出监」字条,放在出租房屋前机车上,洪男发现后报警并提告陈女涉嫌诽谤。

高雄地院审理时,陈女坦承纸条确实是她所写,但强调邻里间都有谈论及传闻洪男犯案的事,是母亲听到后告诉她,内容就是强奸,她才会善意提醒来承租房屋的女租客。

法官查询发现,洪男于2016年1月间,曾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刑4年2月定谳,于2018年入监服刑后才假释出监。法官认为,洪男确实曾涉犯妨害性自主类型案件,非受过法律专业教育的人,对于谈论此类型案件所使用的法律用语「强奸」,实属常见,要以法律用语精准度要求陈女查证且判断过于苛刻,纸条内容并非无的放矢、毫无根据。

此外,陈女并非制作大型看板或传单广为宣传,并衡量一般房东出租房屋后,常保有出租房屋相关钥匙且通行无碍,社会新闻报导也不乏房东对于房客为不法行为案例,斟酌相关事证,房东是否有妨害性自主前科,对一般民众考量承租房屋影响甚大,非仅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认定陈女无诽谤的真实恶意,判她无罪。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