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纠纷扬言率众强奸、放火 恶租客遭判恐吓罪拘役30天

法官审酌,张男仅因房租缴交纠纷,未能控制自我情绪,循和平方式,理性沟通、冷静处理,而为本案各项犯行,所为实不可取。(本报资料照片)

彰化一名张姓男子向黄姓女房东承租房屋,期间因房租问题产生纠纷,没想到张男竟传line给黄姓女房东,表示「我也会叫人强奸你」、「我就带阿弟去你家每天强奸你」等恐吓字眼,女房东心生畏惧愤而提告,近日彰化地院判决出炉,将张男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共2罪,各处拘役15天,得易科罚金。

44岁的张姓男子2016年向黄姓女房东承租房屋,仅因租屋期间有房租纠纷,就恐吓骚扰房东数年,除了传line言语恐吓之外,甚至跑到房东住家拆掉房东自小客车的雨刷,让黄姓女房东心生畏惧,只能报警处理。

张姓男子去年6月用line传送「我也会叫人强奸你」、「我就带阿弟去你家每天强奸你」等语恐吓房东;同年8月又传「我要到你家放火,你不想让我活,我就让你死」,原本房东不以为意,没想到10月张男竟找到房东住家,还掰断房东自小客车雨刷。

法官审酌,张男仅因房租缴交纠纷,未能控制自我情绪,循和平方式,理性沟通、冷静处理,而为本案各项犯行,所为实不可取。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共2罪,各处拘役15日;又犯毁损他人物品罪,处拘役10日;应执行拘役40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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