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 陌生裸男站床前恫称「要强奸你」 女租客吓哭报警
林男夜闯女子套房恫赫,法官依恐吓安全罪判刑3月。(示意图/达志影像)
租住套房女子去年10月凌晨睡梦中被异声惊醒,睁眼赫见1全裸男站在床前,她吓得质问:「是谁?」;男恫称:「我就是要来强奸妳」后,捡拾衣裤夺门逃逸,女子大哭报警。警追查发现男子是楼下林姓租客,林辩称走错楼层、未进套房,法官依恐吓罪判3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林与女子各租住中市大里区1栋套房大楼,但不同楼层,各楼层门口均设有密码锁,租客不得擅入其他楼层。
林去年10月10日凌晨4时许发现有1楼层的门口密码锁损坏,无法关闭,他擅自闯入,又见1间套房未熄灯,也未关门,他开启房门发现有名女子在床上睡觉,他关灯、再自脱衣裤,女子听到异响醒来,赫见1裸男站在床前,惊吓质问:「是谁?」,裸男竟出言恫吓:「我就是要来强奸妳」,随即捡拾地方衣物逃离。
女子惊吓锁门大哭,打电话报警,警方调阅监视影像追查,经女子指认,当晚裸男是楼下租客林男。
检方因女子在警询及侦办中均称,不知林有无趁她睡觉而上下其手,针对侵入住宅强制性交未遂部分不予起诉,但认定恐吓犯行起诉。
林在警询时承认,女子没锁门,他直接进套房,还指出套房内壁纸是鲜艳花纹,但事后改口辩称,他走错楼层,开房门才发现走错,但他未进入套房,也没脱衣裤及出言恐吓;林委任律师也宣称,全案只有被害然单一指诉,且林在监视影像中衣衫完整,女子房内也无他的指纹。
法官勘验监视影像发现案发前走出房门,离开锁住楼层,约22分钟后返回,但数度往返楼层铁门外,从32秒到22分钟不等,认定他行为鬼祟,状似顾虑而反复确认,且时间已足够穿脱衣裤,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判林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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