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警约砲遭控偷拍裸体照 女网友「开心」看镜头让他无罪

台南警约砲遭控偷拍裸体照,女网友「开心」看镜头让他无罪。(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南一名王姓员警在交友软体上认识了女网友小花(化名),两人于去年11月相约到摩铁开房间,事后小花控告王警偷录她的裸体。法官勘验王警所拍摄小花之裸体照片,多为开心、自然地看着镜头或讲电话,也并无露出排斥、愤怒之情绪,因此法官不采信小花说词,判王警无罪,全案可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王姓员警透过交友软体认识女网友小花(化名),两人于去年11月26日相约至某旅馆开房间。小花事后控告王警趁她睡着之际,持手机窃录她的裸体;王警则辩称,拍摄时小花并没有在睡觉,当时是11月,天气非常冷,不可能不盖棉被睡觉,自己并没有偷拍,是有得到她的同意才拍摄。

法官勘验影片,两人均未着衣物平躺于床上,王警不仅一面拍摄,过程中甚至有抚摸、亲吻小花胸部之行为,丝毫未避讳会遭小花发觉其正持手机拍摄,且小花亦有侧身或眼睛微开之动作,但未见其有起身阻挡、或出言阻止拍摄之行为。

再者,王警所拍摄小花之裸体照片,多为开心、自然地看着镜头或讲电话,也并无因发现王警在拍摄而露出排斥、愤怒之情绪,因此法官不采信小花说词,判王警无罪,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