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员不让领包裹? 女报警称「超商货物有炸弹」判2月
桃园一陈姓女子日前打电话报案,谎称中坜火车站附近一间超商里的货物全部藏有炸弹,警方前往现场后,根本没有发现炸弹,后依恐吓公众罪将陈女移送法办,桃园地院判处她2月徒刑,考量她的精神状况、没有前科,予以缓刑2年。
超商店员表示,陈女当天来店里多次,可能是因为没领到货,进来就很激动,讲话很凶,还呛声说再不让她领货就要跟公司投诉。
陈女到案后供称,因为店员不让她领包裹,她才说店里有炸弹,还向警方抱怨「他们欺负我,知道我是弱女子就欺负我啊!」并坦承炸弹确实是谎报,警方讯后将她依恐吓公众罪送办。
陈女辩护人称,陈女罹患思觉失调症长达22年,虽有就医但常常无法控制自己行为,但,法院根据医院鉴定报告及犯案情况,认为陈女犯案时,还不至于无法辨识行为能力,因此依恐吓公众罪判处陈女2月徒刑,考量她的经济状况、加上没有前科,给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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