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地砖不平跌倒提出国赔 嘉县府判赔42万

周姓女子今年2月晚间在嘉义县立体育馆园区行走时,因人行地砖不平跌倒受伤,向嘉义县政府提出国赔。(吕妍庭翻摄)

周姓女子今年2月晚间在嘉义县立体育馆园区行走时,因人行道地砖不平,相邻两块高低隆起落差高达5公分,导致她仆倒在地,右手骨折膝关节挫伤,周女认为嘉义县政府未善尽维护义务提出国赔,嘉义地方法院县府应给付周女42万2000余元,县府教育处回映尚未收到判决书,会与律师讨论后再做因应

周女主张,她2月21日晚间7点左右在体育馆园区行走时跌倒,造成右手远端桡骨骨折,膝关节处挫伤,因该处人行步道地砖不平,认为地砖异常隆起造成她受伤,而县府有维护其所设置步道砖平顺的义务,应派员定期巡检,随时修补,乃竟放任此种异常隆起状况存在,有公共管理过失,依法提出国赔。

不过县府主张,公有公共设施并无设置或管理欠缺,周女是因为跑步受伤,与人行砖道并无因果关系,拒绝理赔。但法院认为,虽地砖实际落差是2.5到3.5公分,且县府提出的监视器画面无去判定周女当时是在行走或跑步,且就算周女在走路,亦可能踢及凸起水泥砖而跌倒,认为周女受伤与县府未尽管理维护有关

周女依国家赔偿法,向县府提出赔偿医疗费、看护费、减少收入、劳动能力减损精神抚慰金合计153万余元,法院认为实际请求赔偿金额应为84万4000余元,但周女也有疏失,双方应各负一半责任,判县府应给付42万2000多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