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物遗失嘉义地检署判赔174万

2万多公斤的不锈钢线材居然不翼而飞?嘉义地检署9年前因怀疑日康金属公司负责人杨义村夫妇,购买来路不明的不锈钢线材16卷,扣押钢线材,2人遭起诉但获判无罪确定,欲索回扣押物,地检署却称「不见了」,愤而诉请国家赔偿最高法院昨判决嘉义地检署须赔偿174万多元确定。

嘉义地检署发言人林俊良表示,尊重判决,国赔所需经费,将向法务部专案报告申请。另外,地检署已分案侦查当初保管人是否涉及侵占等罪,并且求偿。

杨义村夫妇在废弃物回收业界名气不小,家族经营日康金属、信元金属等公司,被国税局认定逃漏营业税4223万元,连同罚金共应缴纳8446万税款,杨打行政官司败诉定谳;而杨的女儿是信元负责人,去年因拒缴营业税3807万元,遭行政执行处管收。

嘉义地检署检察官金星2006年接获蔡姓女子报案,指称她的钢线材失窃,检察官指挥侦办,怀疑杨义村夫妇向颜姓男子购买的16卷、重达2万多公斤不锈钢线材,就是蔡女遭窃的钢线材。

检察官于是指示将扣押钢线材,交由蔡女保管在水上大仑村车场,因嘉检无管辖权,将案件台南地检署侦办,检察官侦结后,将杨义村夫妇依赃物罪起诉,但法院将2人判决无罪确定。

杨义村夫妇随后向嘉检索讨扣押物,但蔡女称,保管在车场内的钢线村已不知去向,他们于是要求地检署赔偿价值174万4470多元的不锈钢线材。

嘉义地检署辩称,本案在移转管辖时扣押物仍在,且检察官也未违法,不符合国家赔偿要件

历审都认定蔡女受托保管不慎致线材遗失委托保管的嘉义地检署应负国家赔偿责任,嘉检不服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