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检方扣押土地 市府面临国赔(苏芝升)
北检日前声请京华城土地扣押获准,图为京华广场施工工地。(资料照片)
台北地检署迳行扣押京华城土地后,蒋市府应否勒令京华城停工,引发议员争议。在法律上,检方基于急迫才能在侦查中迳行扣押犯罪所得,本案北检侦查标的是京华城的「20%容积奖励」不法所得,并不是土地,京华城尚未盖好,容积奖励的犯罪所得未实现,此时检方「扣押土地」做法将会衍生法律纠纷,加上刑事案件未经判决有罪确定的情况下,蒋市府若未厘清即恣意宣布停工,将会面临国家赔偿责任。
京华城容积率案,台北地检署目前的侦查作为遇到瓶颈,才会使出在侦查中扣押「第三人」鼎越开发公司土地的杀手锏,逼使民众党主席柯文哲和相关人等认罪。然而,侦查中扣押,这种办案手段要用得谨慎,否则不仅违反正当法律程序,造成的后遗症更是无法挽回。
特侦组侦办邓文聪掏空案时,在2016年刑事诉讼法刚通过增列侦查中扣押的条文,特侦组立马运用侦查中扣押第三人财产的手段,结果摧毁了一家无辜的企业和六百多名员工生计。
当时位在高雄市地标85大楼的君鸿酒店,因特侦组检察官「怀疑」该酒店与幸福人寿前董座邓文聪掏空案有资金往来,迳行对「第三人」君鸿酒店扣押,并通知地政机关实施「禁止处分」登记,于是银行团立即对君鸿酒店抽银根,导致君鸿酒店被法拍;虽然君鸿酒店不断向各方投诉,但无人理会,5年后,台湾高等法院判决「君鸿酒店与邓文聪案无关,财产也不须没收」,但是伤害已造成,君鸿酒店已经倒闭。
检方在侦查中扣押第三人的资产,是一种强度极大且干预人民财产权的强制处分,当然必须依循正当法律程序,以符合宪法保障人民基本权的要求。
台北市政府在107年公告京华城变更细部计划容积率为840%(560%基准容积率x30%容积移转x20%容积奖励),细部计划在行政法上被视为行政处分,在行政处分未经撤销或废止之前,人民皆受信赖利益的保护,毕竟,国家应该对自己所做出的行为或承诺守信用,维护法律安定性,人民也才有一个准则可以依循。
蒋市府该不该即刻对京华城停工?在107年细部计划的行政处分未被废止撤销前,当然就不能恣意片面宣布停工,否则,北市府将负担国家赔偿责任。
另外,台北地检署目前侦办的是京华城的「容积率」案,并不是「土地不法」案,事实上,京华城土地早已经国际标售由第三人鼎越公司购入,京华城的20%容积奖励则是在京华城卖地前即向北市府申请所得,与鼎越并无直接关连性。目前京华城仍在兴建中,房子没盖好,检方视为不法利得的20%容积奖励,尚未实现,如何扣押?况且,20%容积奖励占840%总容积面积比例仅8.4%,检方却扣押京华城「全部土地」,岂不是超额查封?概念上就像是,我只欠你80万元,你却查封我1000万元的房子,不合理亦不合法。
京华城案纷扰数十年,就是因为北市府的立法与行政怠堕所致。在当今政治氛围下,检察官扣押京华城可以没有国家赔偿责任,但是蒋市府没有依法行政,恣意停工,当然有国家赔偿责任。
(作者为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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