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检调搜索「产品扣到过期」 获判无罪!他怒告北检讨国赔50万
▲勇兆周姓负责人不满货物被北检扣到过期,于妨害士农工商无罪确定后,反向北检求偿50多万元国赔。(图/记者罗志华摄)
勇兆国际经营法国、瑞士进口保养品业务,借由将大包装分装获取利润,却遭告发有虚伪标记原产国、保存期限嫌疑,检调于2018年间搜索时,查扣大量产品,经法院二审无罪确定后,勇兆周姓负责人不满商品被扣到过期坏掉,向台北检察署讨国赔50多万元,本案将于3月25日宣判。
勇兆自外国进口大桶装保养品,再委由合法厂商分装,保存期限以分装后起算标示3年,法院认为,从瑞士进口的大桶装保养品,在单纯分装后本质并未改变,原产国依然是瑞士,而分装厂商在贴标保存期限时,也确认过原桶装标示的保存期限,实际保存期限久于分装后3年,判勇兆无罪。
勇兆周姓负责人不满商品被扣到过期,向台北检察署提告,依损失讨50多万元国赔;检察事务官出庭表示,承办此案时基于公益,对原产国认定标准较严,将扣押证物移送法院也是正常程序,也不能因后来判决无罪,就认定整个调查都是错的,且搜索时,勇兆的代理人也自承不合法,当时确有含糊空间,才依妨害士农工商罪起诉。
周男表示,当时代理人自承不合法,是因他不懂法律,被检调搜索一时紧张才乱说,公司透过合法厂商分装,既未改变原产国事实、也不会因此影响人体检康,整个过程都合法,痛诉检方应有辨识违法行为的能力,却严重侵害人民权利,「难道商品的损失,要我只能抱着棉被哭吗?」。
法官依卷证,询问检察事务官扣押的货物中,有部分自始至终都不在起诉范围内,为何却从头扣到尾,检方表示,是因同为勇兆的产品,为后续调查才扣的,但法官再问「可是(这批货)后来也没起诉阿」,让检察事务官一度语塞。
周男庭后受访表示,检方查扣这种有期限的东西,依法是要拍卖的,不然至少也该在一审无罪后归还,但检方就是扣着,直到产品过期坏光,让他相当不满,依损失提告讨国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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