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调搜索查扣「保养品摆到过期」 他怒告北检获国赔20万

▲周男不满检方扣押产品,直到一审无罪都不愿意归还、拍卖,最终导致整组坏光提告,北院判北检应赔近20万元。(图/记者罗志华摄)

记者罗志华/台北报导

勇兆国际经营法国瑞士进口保养品业务借由大包装分装获取利润,却遭告发有虚伪标记原产国、保存期限嫌疑,检调于2018年间搜索时,查扣大量产品,经法院二审无罪确定后,勇兆周负责人不满商品被扣到过期坏掉,向台北检察署讨国赔50万余元;北院判北检应赔19万9980元,可上诉。

勇兆自外国进口大桶装保养品,再委由合法厂商分装,保存期限以分装后起算标示3年,法院认为,从瑞士进口的大桶装保养品,在单纯分装后本质并未改变,原产国依然是瑞士,而分装厂商在贴标保存期限时,也确认过原桶装标示的保存期限,实际保存期限久于分装后3年,判勇兆无罪。

勇兆周姓负责人不满商品被扣到过期,向台北检察署提告,依损失讨50多万元国赔;检察事务官审理中表示,承办此案时基于公益,对原产国认定标准较严,将扣押证物移送法院也是正常程序,也不能因后来判决无罪,就认定整个调查都是错的,且搜索时,勇兆的代理人也自承不合法,当时确有含糊空间,才依妨害士农工商罪起诉。

周男表示,当时代理人自承不合法,是因他不懂法律,被检调搜索一时紧张才乱说,公司透过合法厂商分装,既未改变原产国事实、也不会因此影响人体检康,整个过程都合法,痛诉检方应有辨识违法行为的能力,却严重侵害人民权利,「难道商品的损失,要我只能抱着棉被哭吗?」。

法官依卷证,询问检察事务官扣押的货物中,有101瓶保养品从未被起诉,为何却从头扣到尾,检方表示,是因同为勇兆的产品,为后续调查才扣的,但法官再问「可是(这批货)后来也没起诉阿」,让检察事务官一度语塞,最后依这101瓶保养品、每瓶售价1980元计算,判北检应赔周男19万9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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