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票战火点燃?王炳忠告检调违法 北检再发声明打脸

王炳忠等人今天到北检告检调人员违法。(图/记者李毓康摄,下同)

记者张曼苹/台北报导

新党发言人王炳忠搜索案持续延烧,王炳忠等人今天中午赴台北地检署按铃具状提告国安站副主任叶丽卿检察官等人,涉犯妨害自由、侵入住宅等罪,且还质疑搜索票上根本没有法官签名。不仅台北地院回应「用印与签名同效力」,台北地检署稍早也发新闻稿回应,「搜索票正本确实有法官之盖印,也拍照及影印留存。」

台北地检署表示,经向承办调查官确认执行搜索过程,调查官执行搜索王炳忠时,确有出示搜索票正本,上有法官红色盖印,并提供调查官留存之搜索票影本照片供参,该搜索票正本已缴回法院。经向法院确认调查官缴回之搜索票正本,确实有法官之盖印,遂拍照及影印留存,因此应无搜索票欠缺法官签名之情事,也没有调查官出示之搜索票欠缺法官签名之情事。

王炳忠今中午表示,当天他不断问搜索人员「凭什么进来我家」、不断问「请问是哪位法官」,但对方看着搜索票都说不出法官名字,还用手画圈圈说「在边边」,对方都讲不出来,还要副站长补充说是廖纹妤,才说得出来,不觉得非常有疑义吗?「若我当时没直播,我根本无法在后来了解当时搜索票长怎样,因为证据都被拿走,会变成死无对证,全部由他们怎说。」

王的委任律师陈丽玲主张,根据刑法第128条第3项,搜索票上没有法官签名,没有任何签名迹证为违法,依法规定签名与用印不同,「我们不知道北检是否向来搜索票都是只留一颗印章随便盖,这样惯例导致人民人权受到非常大侵害、便宜行事,法律规定该怎做就怎做,说要签名就要签名,不可随便拿章来盖,若北检继续便宜行事,真不知道这样的白色恐怖将会再发生几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