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在门口看到毒品入屋查扣 检方:未声请搜索票不起诉

桃园市35岁邱姓男子今年4月在住处被检举妨害安宁员警到场查出毒品,但检方认为违法搜索,没有效力不起诉。(赖佑维摄)

桃园市35岁邱姓男子今年4月在住处被检举妨害安宁,警方获报到场,邱男开门时被警察看到毒品吸食器,因此入内搜索,查到毒品残渣袋、吸食器。但检方认为,警方未申请搜索票,也未告知对方有权拒绝搜索,使「搜索令状主意」形同虚设,认定扣得物品证据能力,给予不起诉处分

据了解,桃园警分局员警4月26日接获检举,指邱姓男子妨害安宁,警方上门时,邱男开门后,员警看到门内吸食器,因此要求入内。但员警却未告知是要入内搜索,也未说明对方有拒绝的权力,事后才在派出所补签自愿受搜索同意书

检方认为,员警虽然起出吸食器、残渣袋,但过程刑事诉讼法不合,根据同意搜索规定,员警需出示证件,并告知被告有拒绝搜索的权力。而根据员警说法,邱在现场有时候说好,有时候说不好,显与明示且自愿性之同意不同。

检方说,学理上所谓毒树果实理论,违法取得的证据,有如毒树,后续找到的证据,也如同毒果,虽然是英美法制理念,我国并未引用,但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务员因违背法定程序取得之证据,其有无证据力之认定,应审酌人权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维护,采取相对排除理论。

检方指出,员警违法搜索,取得的自白、检体尿液等证据,均无证据能力,排除这些后,难认邱男友施用安非他命证据,给予不起诉处分。

不过消息传出,基层议论纷纷,有人认为此处分一出,以后民众检举邻居吸毒,通通不要查办,否则都是违法搜索。但检察官喊冤,认为员警应该补齐法律要求条件,如经过检察官开搜索票等,否则只会人民权利会受到压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