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位变性人争婚权 律师怒批:不给结婚违法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台湾曾有「购物天后」之称的利菁曾在节目大方坦承她是变性人,与丈夫仍然相当恩爱,也得到父母亲朋友们的祝福。但在香港,一名由男变女的变性人,要与男友结婚时却遭到政府单位拒绝,2人指控婚姻条例违宪但两度败诉。终审法院5位法官在15日开庭审理

▼ 在台湾曾有「购物天后」之称的利菁曾在节目中大方坦承她是变性人。(图/资料照片)

香港一名年约30多岁的男子K(化名),因为心理需求于2005年至2008年间在公立医院施作手术变为女儿身,K的身分证大学证书文件皆显示她为女性,K决定与男友一起步入婚姻,但香港婚姻注册处却发现K的出世纸性别未改,仍然是男性,拒绝让「两男」登记为合法夫妇

K与丈夫相当不满质疑,为何无法登记为合法夫妻?2人指控「婚姻条例」违宪但两度败诉,愤而向终审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曾有法官认为,因为变性人无法生育,所以不能结婚。K的委任律师指出,有不少夫妇都有不能生孕问题,但却没有被否认结婚的权利

律师说,K是经过诊治后,在医学上有需求而变性,且K是在公立医院内由政府补助进行变性手术,无论K在心理上、身理上、身分证、护照上显示的性别都是女性,倘若,K犯罪入狱,也是需要到女子监狱服刑,而唯独只有婚姻条例仍然是以出世纸上的性别来判定,拒绝让K与男友结婚,根本就是违反基本法人权法赋予的婚姻自由

终审法院法官表示,要探讨的并非是否可以生育,而是失去生育能力原因假设一位已婚男人在婚后进行变性手术,是否代表这段婚姻失效。K的律师说,若婚后进行变性手术后,婚姻当然失效。但根据香港现行的婚姻条例,合法夫妻性别仍是以出世纸上所登记的,预计终审法院将会开庭审理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