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慧欣/美国外资审查趋于严格 剑指中国意图明显

川普总统于5月中旬签署「保护资通讯科技服务供应链行政命令,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对美国国安造成威胁的科技流失问题。(图/路透

颜慧欣中华经济研究院经济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

美中关税战持续扩大,但近期另一个值得观察的问题,是美国提升对关键与新兴科技与技术管控措施。最近闹全球高科技业都不安宁的「封锁华为」案就是一例。川普总统于5月15日签署「保护资通讯科技与服务供应链」行政命令,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对美国国安造成威胁的科技流失问题。此行政命令虽未明言针对中国,但美商务部随即启动对华为与其68家关联企业,采行「原则不允许」的出口许可证机制,正是美国在科技领域防堵中国的具体做分。

但除了出口管制措施外,美国实际上对科技管控之政策还有另外一招,就是大幅提升对外人投资美国科技业的国家安全审查门槛。美国国会去年通过并于8月生效的「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IRRMA),主要是借由扩大美国「外人投资委员会」(CFIUS)对外资的国安审查权限,防范有窃取科技不良意图的外资进入美国。

过去美国对外资审查相对宽松,只有外资并购美国企业且取得100%所有权或拥有控制权的投资案件,方为「外人投资委员会」国安审查对象。但在FIRRMA新制下(发音类似英文「坚定」firm一词,表示美国的决心!),未来外资对美国企业的投资,即便无控制权,但只要可接触到重要技术、基础建设资讯,或可取得敏感性个人资讯等场合,或是涉及具敏感性的不动产交易,都将成为受国安审查的范围

这个新的投资审查机制影响深远,很多细节都还待陆续完备,不过为迅速发挥效果,美国在去年11月10日就先公布了27大限制行业的所谓「先导措施」(pilot program),未来涉及以下关键技术之投资者,都需要事前取得许可,包含:

1. 先进制造(如飞机及发动机研发制造、机器人及零部件研发及制造、半导体及晶片研发及制造、电池科技、无线设备制造)

2. 人工智慧(含电脑深度学习、神经网路等)

3. 奈米技术相关

4. 生物医药技术(含基因技术等)。

凡是与这27个行业中任一环节相关,从生产、设计乃至于组装及开发等各环节之外人投资,在交易完成日前45日,都应向监管机构履行通报义务

美国扩大外资国安审查之法案,表面上未限定仅适用中国资金或企业,而是一体适用于所有赴美投资的外资。然而,若观察前述新的规范内容,加上各种其他政策方向综合观察,各界普遍认为此一新法实质上仍是以中资为主要对象。

过去美国政府就已有调查报告指出,中国对美投资以房地产、资通讯产品(ICT)、农业生技领域为主,且中资过去多透过股权参与、非控制权合资等策略性投资等方式,规避美国国安审查。又中国对美关键科技产业的投资活动于2015 年开始大增,投资金额较2014 年同期增加了20%,在2016年更增加了40%,且这些投资项目又特别集中在AI、机器人、AR/VR及金融科技(Fintech)产业。美国调查也发现,中国互联网公司三巨头(BAT),2014年开始大量投资如UBER、Lyft(叫车软体,UBER对手)、Tango(聊天软体)等美国新创数服务,使得美国提高了警戒心,也成为前述剑指中国的投资审查条件的背景。

美国提升对外资国安审查的作法,明显对于「关键技术」界定范围扩大,例如生技、奈米等过去较少被认为对国家安全、军事等有所威胁的科技,也被纳入外资国安审查范围。第二,外资国安审查是有牙齿的老虎。过去美国外人投资的申报属于自愿性申报,未来先导计划适用的业别交易,将有强制性报告的义务,未通报者将有罚则。这对于各国外资均有所影响。

近期有一案例值得关注。总部在香港的「东方海外」公司(Orient Overseas Inc.)在2012年与加州长滩市签订40年租约,获得美国第二大货柜装卸码头的控制权,但2017年7月中国国有企业「中远集团」收购「东方海外」后,美国迟迟不核准此一并购案,直到2019年5 月中远集团同意出售长滩港码头控制权后,终于同意此一并购案。反映出美国对关键设施的投资案已改采更为严密的审查标准。

目前有许多审查细节尚待「外人投资委员会」制定,且新制下,美国商务部需定期向国会报告对中资的追踪,包括分析中资投资与中国制造2025行业之关联性。因此可预期的,美国对包含中资的外人投资管理,力度将持续加大,台商亦需随时注意此一发展,以免被牵连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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