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复甸/我们需要演技派的明星检察官吗?

司法人员若为讨好媒体戏精上身过度演绎,恐造成舆论上的偏颇认知,进而影响公平审判。(图/Pixabay)

昨日士林地检署召开记者会,宣布2017年7月19日上午水泥压送车行驶仰德大道时,失控冲撞22辆汽、机车,造成4死8伤案件,将依业务过失致死、业务伤害等罪,起诉驾驶、助手、工程车公司负责人、车辆维修人员等6人。

记者会由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出席,配合影片、图文详细描述案情。说明案件中,压送车后轮的差速箱如何扭断、固定传动轴螺帽如何自行脱落、插销如何未安装、如何加装压力设备导致超重、如何没有手煞车、行车时候煞车灯有无闪亮,巨细靡遗。甚至对嫌疑人如何辩解,辩解如何不采都详细说明。记者会上,检察官好似在法庭面对法官陈述起诉要旨、开示证物辩论时提出论告,一气呵成。就是在电视新闻中看到片面,都会觉得生动无比,说服力十足。看完新闻,已经无须法院审判,案件已决。电子报网民无不惊叹:「伟大的检察官!」

但是,检察官这精采的论述究竟应该在什么场合上表现?事实上法务部曾要求检察官论告时,应就本案事实之证明,例如关于证据之取舍及其理由,及法律之适用,抑或被告究犯何法条之罪、有无刑之加重或减轻原因详为陈述意见,确实辩论,并应注意行使求刑权。如于审判中,发现有利被告之证据,亦应为有利被告之论告。但法务部从来不警觉,检察官的表现必须在法庭之内。

国民参审已箭在弦上,似乎已无退路。在国民参审贯彻无罪推定之前提下,采起诉状一本与卷证并送。如果检察官在起诉时,就把证据资料犯罪事实一并移送给法院,法官在阅览过卷证资料之后,已先对被告产生偏颇的心证,就无法公正审判,有害于无罪推定原则。因此,起诉书只需记载被告姓名人别,所犯法条与犯罪事实简单描述。所有的证据,都是在法院正式审判程序中,才由检辩双方第一次展现到法官面前。

司法是极具难度的工作,须在复杂的案件中抽丝剥茧,才能发现真实。司法人员必须隐藏情绪,以超凡的智慧与阅历透视人性,臧否是非。人有情绪偏执,能力与智慧更有极限。尤其检察官掌握传唤、拘提、讯问监听、搜索、扣押、限制住居、羁押等各种司法强制手段。目前的刑事诉讼法,并未给予辩护人适当搜求证据的职能。在武器不对等的情况下,检察官一旦在侦查期间滥用权力,造成舆论可能的偏颇认知,案件尚未审理,人民心证已成,法院一旦认事用法之结果不同,造成司法威信之损害更烈。

检察官伦理规范一开头就标明检察官为法治国之守护人公益代表人,且要求检察官恪遵宪法、依据法律,本于良知,公正、客观、超然、独立、勤慎的执行职务。要求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时,应致力于真实发现,兼顾被告、被害人及其他诉讼关系人参与刑事诉讼之权益,并维护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之平衡,以实现正义。办理刑事案件,更应严守罪刑法定及无罪推定原则,非以使被告定罪为唯一目的。此外,对被告有利及不利之事证,均应详加搜集、调查及斟酌。能洞彻犯罪动机,详察事证,是具备优秀能力的检察官。但是,避免邀功表现的心态,脚踏实地扮演政府公权力代理人的角色,务实做好对被告有利及不利的注意,更是检察官的本务

监察委员有人要查侦办政治案件的检察官,是否也要查一下专为讨好媒体,耸动民粹,影响公平审判的检察官呢?

好文推荐

复甸小英可以不必度日如年

李复甸/限制出境违宪

李复甸/法务部坚持的立场是在嘲谑法律吗?

李复甸/瞧瞧这些恐龙法官与奶嘴法官的荒谬判决

►►►随时加入观点与讨论,给88论坛粉丝团按个赞!

●作者李复甸,中国文化大学法律研究所教授、第4届监察委员。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