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修订强奸法 举证责任逆转 被告须证明两情相悦
▲瑞典推动修订强奸法例,要求任何一方必须获得对方明确同意,才可以发生性行为。(示意图/翻摄自网路)
瑞典政府目前正推动修订强奸法例,建议「举证责任」(burden of proof)从受害者转到被指控强奸的嫌犯身上。新法例要求任何一方必须获得对方明确同意,才可以发生性行为。
瑞典副总理勒雯(Isabella Lovin)表示,最近风起云涌、鼓励受害者站出来唤醒社会关注性骚扰或性侵犯的#MeToo运动,显示政府需要修订强奸法例。新法据信可以在本底获国会通过,明年7月1日生效。
按照瑞典现行法例:嫌犯唯有在「被证明曾作出威吓或使用暴力」的情况下,才会依强奸罪起诉。新法例则是:若受害人没有口头同意或清楚显示愿意发生性行为,嫌犯即可被控以强奸罪。
总理乐凡(Stefan Löfven)表示,这项「历史性改革」是他领导的执政联盟在2014年上台时就已经拟定的,目的是将强奸罪行的举证责任,由受害者转到被告身上。他说,发生性行为应该是自愿的。若不确定对方是否同意,就应该避免。
另一方面,瑞典也建议修订其他涉及性罪行的法例:包括禁止瑞典公民在海外嫖妓、以及加重性罪行的刑罚。目前瑞典法律,嫖妓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