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记取福岛经验 核灾处理政院统筹、明订台电责任

原能会主委蔡春鸿。(资料照/记者林信男摄)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

4年前的日本福岛核灾导致人心惶惶,原能会终于在26日提出修法草案政院通过,原能会主委蔡春鸿指出3大修重点,包括若是发生核灾,将由中央灾害应变中心采用二级开设的概念,拉高层级;第二明订核四经营者台电公司责任;第三则是将EPZ核子紧急应变计划区外的邻近地方政府纳入应变机制,等于是扩大应变范围

行政院会上午通过原子能委员会拟具的「核子事故紧急应变法修正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原能会表示,鉴于日本福岛事故后,国际间对核安体系的检讨与转变,以及行政院组织改造后该会组织架构调整,该会因此参考美国、日本及国际原子能总署相关法规实务作法,纳入我国核电总体检的检讨结果,并配合灾害防救法体系的协调整合。

出席行政院会后记者会时,蔡春鸿坦言,就是因为福岛事故,政府开始进行核能电厂安全的总体检,也在核子事故紧急应变的部分做了非常深入的检讨,并着手修法,花了将近4年提出草案。

蔡春鸿整理此次修法重点,包括修正核灾紧急应变组织架构,把过去应变核子事故的紧急的原能会层级拉高,改由中央灾害应变中心统筹,纳入二级开设的概念,未来自然灾害以及核子灾变都是行政院副院长来指定召集人开设中央灾害应变中心,「但是在福岛事故以后,其实那么大的灾害都是属于复合式的灾害,自然灾害跟核灾的紧急应变是不可分的,这次修法把这个概念放进来。」

另外修法也加强核四经营者也就是台电的责任,蔡春鸿说,过去核安演习时一直都有前进协调所,这次将之纳入法,明订设置设施维护是台电公司负责;第三则是加入风险控管的概念,将现行EPZ核子紧急应变计划区的设置,按照风险大小做准备,设置了预防疏散的概念,「离电厂越近当然风险越大」,并新增了EPZ邻近区域的相关地方政府也要纳入紧急应变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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