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刀后未送加护病房医死肝癌男 北市名医赔260万判10月
▲丁男因业务过失致死,被判处10月徒刑。(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台北市联合医院仁爱院区消化外科主治医师丁金聪2012年7月间,为一名因疑似原发性肝恶性肿瘤复发的周姓男子开刀,进行胆囊摘除及三节肝叶切除术,术后竟忽略可能发生术后病发症,将其送至一般病房,且未给予「高密度监护照护」,没想到周男3天后因出血性休克不治。台北地院今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处10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丁金聪2012年诊断周男为复发性肝脏恶性肿瘤,7月13日上午进行胆囊摘除及三节肝叶切除术,术后将周男送回一般病房,没想到周男当天晚间7时许发生术后出血,且呼吸困难及疼痛,晚间8时许失去意识、家属无法唤醒,护理人员查看时已手脚冰冷,急救后仍于3天后出血性休克与休克后持续出血身亡。
丁男到案后辩称,周男的死因是心因性休克,而非出血性休克,且周男是肝硬化患者,自身抵抗力较低,加上加护病房本属高感染风险之医疗空间,若转入恐面临高度感染风险,经告知后家属充分了解也同意送回普通病房。
不过,法官认为,被告仅向家属告知「加护病房较容易感染、较吵」等部分片面之词,未进一步说明「一般病房与加护病房于照护密度等事项之差异性,是否影响发生病发症的发现时机」、「考量感染风险而送一般病房,是否可以其他替代性手段提升一般病房之监护照护密度」等基本事项,仍属未告知说明义务,家属在资讯不完全的情况下同意,仍不符合告知同意法则。
法官指出,被告与死者家属虽已达成调解,且民事方面,被告也已赔偿台币260万元,但家属仍表明欲追究其刑事责任,仅同意从轻量刑,且被告对于真相仍多所避就,不愿面对坦认,审理过程中还强调周男血红素数值陡降,是急救造成,甚至还攻讦医审会鉴定意义、扭曲文献,严重偏离医疗常规,但审酌被告长期行医,作育医界英才、帮助许多病患,及其对社会贡献不容抹煞,因此轻判10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