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检署书记官将3辆卡车扣押物任意销毁 判决休职3年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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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担任台中地检署书记官的张姓男子,为规避例行业务检查竟指示载运工人用3辆卡车,将扣押物载离该大型赃证物库任其处理,所得抵付3辆卡车车资;惩戒法院第一审将张男判决休职3年,他不服提上诉,遭第二审驳回定谳。

刑事部分,张男遭检方依伪造文书罪起诉,去年台中地方法院将他判刑1年6月,至涉他犯贪污治罪条例案件部分,则因罪嫌不足,获不起诉处分确定。

行政究责部分,惩戒法院认定张男指示不知情之同署赃物库同仁及替代役男,利用所配置公务电脑,连结该署「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系统」,在「扣押物作业」以下等栏位,不实登载「结案」及扣押物(没收物)处理、处分作业、时间等事项,致地检署误认扣押物已依规定处理完毕及结案,而未进行管考追踪。

惩戒法院认为张男损害于台中地检署对保管在大型赃证物库内大型保字号赃证物稽核之正确性,并侵害国家司法权之行使,他的行为严重损害机关信誉及司法形象,有惩戒之必要,判决休职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