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2年定谳林益世获准假释即将出狱 高院开庭决定是否羁押
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因向「地勇选矿公司」乔中钢炉下渣契约,索贿8300万元,被依贪污罪嫌起诉,二审判刑13年6月,其中的「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刑2年定谳,另外贪污部分则由高院进行更审。由于林益世获准假释即将出狱,高院14日特别开庭提讯他到庭,审酌是否继续羁押林益世。
担任多次立委的林益世,在2012年2、3月间担任行政院秘书长,由于他担任立法委员期间曾协助「地勇选矿公司」负责人陈启祥取得中钢炉下渣契约,并收取贿赂6300万元。而陈启祥为求续约炉下渣契约,因此再度前来请托林益世,但林益世要求以8300万元做为协助处理续约之代价。
案经陈启祥向当时的最高检特侦组提出告发,特侦组于2012年10月25日将全案侦查终结,将被告林益世、彭爱佳夫妇等5人提起公诉,台北地方法院2013年的一审判处林益世有期徒刑7年4个月。上诉二审后,高等法院二审改判有期徒刑13年6个月,褫夺公权8年,并科罚金新台币1580万元。
全案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于2018年8月间将林益世犯「财产来源不明罪」部分,处有期徒刑2年、褫夺公权2年,并科罚金1,580万元定谳;至于贪污部分,则撤销发回高等法院更审。林益世2018年9月发监执行,执行期满4个月后首度向台北监狱申请转外役监服刑,但遭法务部驳回;一直到去年9月的第三度申请,终于获准到八德外役监服刑。
林益世目前已经获准假释,即将出狱。高院更审法官于14日再度开庭,提讯林益世到庭,审酌是否要接续羁押林益世。林益世表示,他不会逃亡,出狱后希望可以限制住居在高雄凤山,就近照顾母亲,他也愿意像之前一样,固定时间到警局报到,若法官决定接押,请将裁定书寄给在台北工作的妻子彭爱佳。律师也主张,请法官审酌林益世先前具保5000万元,至今仍未退保,请求放宽报到频率,2周到警局报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