剀剀虐死案!北院开庭调查 将决定是否延押保母姊妹花

台北地方法院。(图本报资料照)

1岁10月大男童剀剀遭保母刘彩萱、刘若琳凌虐致死案,台北地检署认为保母姊妹动辄打骂、裸体罚站、身体塞入水桶,每天仅以爬满蟑螂的纸杯装厨余、烧焦物喂食1次,致剀剀被照顾不到3个月,体无完肤,送医前死亡,依妨害幼童自然发育等罪起诉姊妹2人。由于押期将届满,台北地院今(2)日开庭调查,将由合议庭决定是否延押。

针对刘彩萱部分,公诉检察官林于湄表示,请审酌刘彩萱在侦查中有串供及灭证之情形,本案仍然待审理中调查证据,串灭证的原因仍在。重罪更有动机串灭证及逃亡,为避免影响审判进行,仍有羁押之必要,禁见也认为有必要,避免串供之可能。

保母刘彩萱的律师黄任显指出,刘彩萱的大女儿已经辞掉大陆的工作,租屋处也处理掉,逃亡的理由看不见。此外,现阶段是起诉后,检分认定的基础事实明确,因此,本件认为没有再延押之必要。

律师陈雨凡则说,检方应该要释明要传唤哪些证人,而这些证人是有串证之虞,而非空泛说服法官。

公诉检察官黄振城指出,刘彩萱的王姓丈夫可能将来得传唤作证,难以排除会勾串,检方已释明足以使法院做出禁见的裁定。

针对刘若琳部分,林于湄表示,刘若琳在侦查中有串证,审理期间更有动机串灭证及逃亡,为避免影响审判进行,检方认为有羁押禁见之必要。

刘若琳的律师曾维翎说,检方始终并未具体释明串灭证的具体内容,及这些内容是否影响本案。况且本案证据经调查已完整保存于卷内,相关证人供述已具结,目前已无串证空间。

律师陈奕廷表示,刘女有固定住居所,检方就相关证人已具结予以巩固,交互诘问只是就证人的供述弹劾,目前不可能逃亡、灭证、串证,倘若检方认为有此具体可能,也请具体指出以何种方式。

陈奕廷说,基于比例原则及最小侵害原则,以具保、限制住居及电子监控设备,或者是任何科技性的强制处分,以确保刘女事后「到庭」接受审判。

最后,刘彩萱及刘若琳表明自己身体状况还可以后还押。法官表示,全候核办,将待合议庭讨论后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