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不认收贿告媒体不成反遭控诬告 二审再遭判5月

▲林益世贪污还对媒体提告妨害名誉结果反遭控诬告,二审判刑。(图/记者中岳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因向地勇选矿公司乔中钢炉下渣契约,除收贿6300万元外,又索贿8300万元。媒体大篇幅报导后,林益世不仅不认收贿,还反控媒体妨害名誉,最后他被依贪污罪判刑,媒体因而对他提出诬告告诉。一审判刑8月,案经上诉,高等法院24日二审再将林益世判刑5月。可上诉。

担任多次立委的林益世,在2012年2、3月间担任行政院秘书长,由于他担任立法委员期间曾协助「地勇选矿公司」负责人陈启祥取得中钢炉下渣契约,并收取贿赂6300万元。而陈启祥为求续约炉下渣契约,因此再度前来请托林益世,但林益世要求以8300万元做为协助处理续约之代价

陈启祥不满,私下录音后,将录音带交给壹周刊做出大篇幅报导。报导出炉后引起震撼,林益世不仅否认此事,还对壹周刊提出妨害名誉的告诉。但林益世涉贪部分,最后遭特侦组提起公诉,一审判刑7年4个月,二审更加重改判13年6个月。案经上诉第三审后,最高法院将林益世犯「财产来源不明罪」部分,处有期徒刑2年、褫夺公权2年,并科罚金1,580万元定谳;至于贪污部分,则撤销发回高等法院更审中。

林益世贪污罪遭判刑后,壹周刊就对他提出诬告罪的告诉。一审法院审理后,将林益世判刑8月。案经上诉,高等法院日前开庭时,林益世否认诬告,辩称是陈启祥剪接录音带,刻意营造索贿假象,希望法院还他清白。

全案于24日宣判高院仍认定林益世在收受6300万贿赂部分有诬告犯意,并有犯行,但因自白犯罪,予以减轻;至于强索8300万贿赂部分,高院以查无实证,这部分判处无罪。而高院认为,林益世收贿6300万,竟未反躬自省,还滥用公家资源,在行政院中召开记者会;但考量他自白犯罪,而且提告壹周刊后又马上撤回告诉,高院因此轻判5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