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鞋柜放走廊」被市府开罚! 逆转判他吞4万罚锾

鞋柜杂物,摆楼梯间遭罚4万。(图/东森新闻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鞋柜不能放走廊桃园社区大楼陈姓男子,将家中的鞋柜放在楼梯间,管委会屡劝不听,桃园市府便依堆杂物妨碍逃生,开罚4万元。他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判,本来判决免罚,但上诉到台北行政法院时,法官认为楼梯间属于逃生空间,不得摆放任何物品,「鞋柜是杂物」,逆转改判败诉,应缴纳罚款定谳。

很多民众都会在门口放置鞋柜,桃园一名陈姓男子被社区管委会要求移除,但他没照做,管委会一气之下报请桃园市政府处理,工务局人员2014年11月发函要求他改善,隔年1月派人前往查证,发现仍未改善,便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开出4万元的罚单

陈男不服打行政官司诉讼,声称管委会玩二手政策母亲认为「自己家门口为什么要被管」,规定什么都不能摆,等到纠纷结束后,管委会又不管了,任住户在门口放东西一审桃园地院认为,鞋柜不是杂物,原告鞋子收纳鞋柜,且鞋柜也紧贴墙壁现场不致妨碍通行等理由,判免缴罚单。

其实过去也曾有鞋子放楼梯间害邻居摔伤的案例结果被法官判40天拘役。桃园市府收到判决书后,认为根据法规,楼梯、走廊就是不能堆放杂物,违者可开罚4万到20万元,还可连续裁罚,多次函请陈姓住户改善,但他都置之不理,只好开罚,不满判决再次提起上诉,这次180度的大逆转!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走廊属于公共空间,本来就应该维持畅通无阻,而鞋柜属于个人住户设置或摆放的行为,并非全体住户能注意,与堆置物品的属性、大小和目的无关,放置鞋柜仅供自家使用,妨碍逃生功能明确,改判他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