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林益世发监后首度现身 外套袖子遮手铐快步上楼

▲林益世发监首度现身,以外套袖子遮掩手铐。(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因犯下贪污案件,被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刑2年定谳,已于9月底发监执行。他所犯下的贪污案件,高等法院20日更一审首度开庭,林益世的身材发型并无大改变,对于媒体拍摄,林益世以外套的袖子遮掩手铐,媒体询问他狱中生活如何?妻子彭爱佳有无探望?林益世均不回答。

林益世所犯下的贪污案件,是「地勇选矿公司负责人陈启祥向当时的最高检特侦组提出告发,特侦组于2012年10月25日将全案侦查终结,将被告林益世、彭爱佳、沈若兰沈焕璋沈焕瑶等5人提起公诉,2013年4月30日,台北地方法院审判处林益世有期徒刑7年4个月。其余被告,包括彭爱佳、沈若兰、沈焕璋、沈焕瑶等人,则全部获判无罪。

2016年2月底,高等法院二审采「实质影响力说」作出判决,林益世的部份收取6300万元依「违背职务收受贿络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褫夺公权8年;职务上要求贿赂、隐匿贪污部份无罪;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褫夺公权2年,并科罚金新台币1,580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褫夺公权8年,并科罚金新台币1580万元。

全案上诉最高法院后,最高法院对于贪污罪是否采「实质影响力说」或「法定职权说」争议,而陷入停摆。最高法院也多次召开刑事庭会议,但未做出决议,因之本案进入最高法院长达2年半,直到8月底才做出判决。最高法院将林益世的「财产来源不明罪」部分,处有期徒刑2年、褫夺公权2年,并科罚金1,580万元定谳;至于贪污部分,则撤销发回高等法院更审。亦即最高法院还是没对「实质影响力说」或「法定职权说」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