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泄密案被判4个月 柯建铭喊认罪:留下宪法最后尊严
前总统马英九遭控教唆泄密案,二审高等法院15日上午10时宣判撤销一审无罪判决,认定其犯下《通保法》中的「公务员无故泄漏资料罪」,判处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马英九随即出面回应,强调一定会上诉,而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则喊话,要马英九认罪,留下宪法最后尊严。
马英九自卸任后官司缠身,本起泄密案缘于2013年9月初接受前检察总长黄世铭密报,指柯建铭关说法务部长曾勇夫,使其案件二审无罪确定。之后马英九透过秘书拨打电话给黄世铭,要求黄世铭对前行政院长江宜桦、前总统府副秘书长罗智强再度报告,引发九月政争。黄世铭最后遭判刑1年3个月定谳,而黄世铭被判刑定谳后,台北地检署认为马英九当时要求黄世铭向江宜桦报告的行为有犯罪嫌疑,2016年3月间对马英九提起公诉。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唐玥独任审理本案,认为马英九行使宪法赋予总统的权力,因此以宪法的「院际调解权」阻却违法,判决马英九无罪,检方不服上诉,二审高院合议庭,审判长江振义、受命法官许文章、以及陪席法官潘翠雪,认定马英九犯下《通保法》中的「公务员无故泄漏资料罪」,处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更在判决书上写下马英九「显然不足表率」。
对此,马英九出席活动前受访爆气呛高院,他说,「这样的案子,如果回家睡大觉才叫不足表率」,并强调此案是宪法诉讼、攸关总统职权厘清,他一定会上诉。
柯建铭则说,「弄权一时,凄凉万古」,高院的判决是迟来的正义,虽然和期待刑度有落差,但二审法院认定马英九触犯刑法、通讯保障监察法以及个人资料保护法等三罪,并没有院际调解权的适用,且人民通讯自由为宪法保障之基本权,行政机关不得无故侵害,法官更认为马英九所称的「总统机密特权」是临讼狡辩之词,因而判决四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对于捍卫宪政体制却有一槌定音的效果,确立总统不得假借「行政特权」而恣意侵害「法治国原则」之金科铁律,此次判决,无疑是台湾宪政史上最重要的一页,其意义绝对不亚于任何一次的宪法法庭。
柯建铭向马英九喊话,总统没有任何特权可以违法监听,操作司法,「马前总统,你应该就认罪了,留给你对台湾最后的尊重」。
不过,马英九态度也相当强硬,对于高院判决,反呛「这样的案子,如果回家睡大觉才叫不足表率」,强调此案是宪法诉讼、攸关总统职权厘清,且这是有关宪法诉讼,不只是为他个人权益,而是中华民国总统职权行使不该受限制,「我一定要厘清、我一定会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