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辩护人》:守护人权与法治的价值

▲《正义辩护人》以韩国已故前总统卢武铉故事原型,以发生在光州事件后一年的「釜林事件」为背景,主角因此踏上人权辩护之路。

电影《我只是个计程车司机席卷韩国票房,在台湾也开出票房佳绩,同时再度唤起观众对1980年光州民主化运动的认识。饰演本片司机大叔宋康昊曾多次获得韩国电影奖项,有韩国「国民影帝」之称,《正义辩护人》则是他于2013年主演的电影。

本片以韩国已故前总统卢武铉为故事原型,并以发生在光州事件后一年的「釜林事件」为背景,描述由宋康昊主演的一位税务律师宋佑硕,因为亲如家人的老板娘儿子朴镇宇,被依赤色分子(共产主义分子)罪名被捕,而踏上人权辩护之路。

独裁政府下的釜山 对人权的严重侵害

贯穿本片的釜林事件,发生在1981年的釜山,当时的全斗焕政府为整肃赤色分子,以阅读禁书理由,逮捕在釜山组成读书会的22名学生,并以违反《国家保安法》罪名起诉,被告个别被判处1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看到这里,不禁让人想起发生在台湾的白色恐怖时期,同样是以肃清异己为由,对人民进行思想控制,严重侵害我国宪法第11条所保障的:「人民有言论、讲学、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进一步以本片剧情来看,会发现不仅起诉的罪名有疑,程序上也完全不符合法治国该有的样子。首先,警方在未出示逮捕令情况下,就将朴镇宇抓起来,若依我国《刑事诉讼法》来讲,虽有规定无须令状就能直接逮捕的情况,但此情况是在遇到现行犯通缉犯或是犯罪嫌疑重大者身上。

宋佑硕律师在对逮捕学生的车东警官问话时,车东英以《国家保安法》的程序是「先逮捕,再补相关手续」作为理由,而《国家保安法》的制定背景,其实是1948年为对抗朝鲜(北韩)政府所立,主要内容为处罚反国家、反政府行为,与我国在迈向民主化前曾经历的过去颇为相似,显示在独裁政府下,法律的空转及对人权的压迫。

除此之外,警方对学生以刑求、逼供的方式迫使他们认罪,也是现代法治国完全禁止的,更不得以此逼供下的自白书做为证据;而程序上,被告进入法庭,却仍被上手铐,是违反韩国《刑事诉讼法》第280条、等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2条的规定,一再显示在当时的历史背景,政治凌驾法律,更遑论正义能水落石出。

民主自由价值 人民监督政府的重要

在观看本片时,读者或许会对司法的黑暗和不公平感到气愤,但除此之外,人民的无知与冷感是同样可怕的事。在观察宋佑硕律师的心境转变,会发现与计程车司机相同,一开始在看到社会事件时,都曾说过类似「好好的大学生不读书跑去抗议」的话(在台湾似乎也不陌生?),正因自己平时奉公守法,努力追求安稳的生活,对它们来说,滋事的群众就变成无所事事、破坏社会安稳的毒瘤

另一方面,釜林事件和光州事件都因消息遭政府控制,因此人民透过电视、报纸接收不到真实的消息,甚至是遭到窜改、刻意丑化当事人的新闻,使人民「知的权利」受到严重限制,宋佑硕律师也是因为朴镇宇被捕,才得以发现事情的真相。这时,我们会发现宪法所保障的新闻自由有多重要,虽现今台湾社会对媒体乱象的批评没有少过,媒体自有该检讨的地方,却也不能否认媒体具有监督政府,独立于行政、立法、司法之外的「第四权」的重要性。若当媒体成为政府控制的发声管道,人民失去真相,将使政府的权力无限上纲。

当人民对政治无感,对社会事件冷漠,就可能放任政府权力的膨胀与为所欲为,而抗争行动正是那个时代对独裁政府的不满,以及对民主的渴望。套句朴镇宇说的台词:「如果参加示威就要遭到天谴的话,那些逼得大家不得已进行示威的人们,该得到什么惩罚?」

我国与韩国,在转型成民主国家的道路上,有许多类似的历史轨迹,透过《正义辩护人》这部电影,不仅是对法律、政治和历史的认识,也是反思并珍惜现代得来不易的民主价值。(本篇图文转载自法操FOL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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