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指上下抖动」猥亵高中制服女 公车痴汉「资历」13年

郑男隔着裙子强行抚摸约20秒。(示意图/翻摄自日本通)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北一名郑姓男子13年来犯下6件猥亵、性骚扰案。他曾被强制治疗与入狱服刑,却未见悔改,前年10月在公车上抚摸穿着制服的女高中生,到案后辩称碰一下顶多性骚扰,仍然被依对未成年人强制猥亵罪行,判处2年刑期。

判决指出,郑男2002年就曾在捷运猥亵少女下体,被判刑1年6个月,但获得缓刑4年,3年后再度于捷运犯案法官这次判刑1年、撤销缓刑,并且入狱前必须送到医院强制治疗。不过,他出狱后又在捷运犯案,被判1年6个月。

郑男再度吃牢饭,但是并未悔改,2014年改在公车上抚摸高中女生大腿屁股,被依性骚扰罪判刑4个月,隔年10月再连犯2案,从新店三民路公车站上车,站在被害少女右后方,借着晃动与人群当掩护,以手指上下左右抖动的方式,隔着裙子强行抚摸下体约20秒;另一次则是隔着运动裤

郑男落网后辩称「碰一下就离开」,顶多性骚扰,不算猥亵,但2名少女指称是用力搓揉。台北地院认为,被告一犯再犯,没有怜悯之处,2次犯行各判1年半,合并服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