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公车痴汉」屡犯不改 猥亵3女犯行曝光

台中一名严姓男子,今年3、4月期间搭乘公车时,分别对3名女子性骚扰。(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台中一名严姓男子,今年3、4月期间搭乘公车时,分别对3名女子性骚扰,经被害女子提告,台中地院审理后分别依对未成年少女施以性骚扰3罪及强制猥亵罪,判处拘役部分,应执行拘役100日,可易科罚金。强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严男在2024年3月至4月期间多次于台中市公共运输工具上对女性乘客进行性骚扰行为,手法包含利用拥挤人群贴近受害女性、触摸臀部、以下体摩擦身体等,甚至提升犯意,在公车内进行猥亵行为。

涉案行为中,包括于3月9日的统联公车上,严男移步并站立贴近未成年甲女身后,拉下其裤头拉链,以其生殖器摩擦甲女臀部及右大腿外侧,以此方式对甲女施以性骚扰得逞。

3月10日在台中公车上,以站立并贴近未成年A女身后,以其下体顶A女左侧大腿及臀部,并利用公车刹车时,顺势以身体压在A女身上之方式,对A女施以性骚扰得逞。又于3月17日18时许,站立在A女身后,一手握拉环一手握铁杆,呈现环抱A女姿势,并以其身体正面贴住A女背部之方式触碰A女,对A女施以性骚扰得逞。

并于4月19日在公车上站立在B女身旁,并以双手各拉住B女两侧铁杆扶手,呈现环抱B女姿势,以其下体磨蹭B女右侧大腿部位,严男见B女因其姿势及车内人潮难以移动后,竟将原先之性骚扰犯意提升为强制猥亵犯意,违反B女意愿,接续以其下体磨蹭B女右侧大腿部位,期间更掏出其生殖器对B女前开部位磨蹭至射精,以此方式对B女强制猥亵得逞。

警方调查包括受害人及目击证人证词,并依监视器影像佐证其行为,根据受害人和相关监视器画面、一卡通交易记录等证物,传唤严男到案,严男对所有指控不否认,并认罪。

法院指出,严男行为属性骚扰,且涉及猥亵行为,根据《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及《性骚扰防治法》判决严惩。此外,鉴于其在性骚扰过程中针对未成年受害人,行为恶劣,予以加重处罚。法庭最后依《刑法》及相关法条,将其转化犯意之强制猥亵罪及性骚扰罪整并处罚。

法院判决,严男针对未成年女性施以性骚扰并转为强制猥亵,显示其行为多次且恶劣,依法合并判刑处置,执行拘役100日,可易科罚金。又犯强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