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性不改!窃盗性侵惯犯冒称男友 载醉女到摩铁猥亵

曾姓男子冒称是酒醉女子男友,代付车资后将酒醉女子载到汽车旅馆猥亵得逞。(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

曾犯下强盗、强制性侵、窃盗等罪被判刑20年的曾姓男子,2年前执行完毕后,却恶性不改,去年10月侵入一处民宅后院偷走3衣服,几天后某日凌晨,他骑车见到一名女子酒醉坐在计程车,他上前诓称是女子的男友,代付车资后,将酒醉女子载到汽车旅馆猥亵胸部,后因酒醉女子的姐姐报案被查获,高雄地院依窃盗及强制猥亵罪,判曾男1年8月徒刑。

判决指出,曾姓男子曾连续犯下强盗、性侵、窃盗等罪被判刑20年,2022年7月获假释及保护管束执行完毕。2023年10月15日晚上,他开着租来的小客车,行经高雄市一处社区,见大门未关,他即进入社区进入到某民宅的后院,偷了3 件衣服后离去,失主发现衣服被偷,报警后依监视画面,循线查出是曾男所为。

几天后某日凌晨3点多,曾嫌骑着偷来的未挂牌机车,在街上看到一部计程车载着酒醉的A女,计程车司机叫不醒A女,正在不知如何是好时,曾嫌见有机可趁,上前向计程车司机自称是A女男友,付了290元车资后,将A女带下车,扶上机车后载到汽车旅馆,对A女猥亵她的胸部,结果因A女彻夜未归,她的姐报警找人,透过手机卫星定位找人,竟然在汽车旅馆内找到因酒醉,被曾男带堪开房间猥亵的A女,惊醒的A女怒对曾男提告。

法官审理后认定,曾男是窃盗及性侵的累犯,出狱后不思悔改,竟再犯偷窃及乘机猥亵案,两罪分别判处7月及1年4月,合并应执行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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