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出监3天又再犯!闯小学猥亵6岁女童手插嘴巴 再判5年

▲高雄梁姓男子因性侵案入狱4年半,才出狱3天又猥亵女童。(示意图,非当事人/取自免费图库pakutaso)

记者郭玗洁/高雄报导

高雄23岁梁姓男子曾因性侵未成年女子入狱,去年7月刚出监3天,就闯入小学随机乱摸6岁女童下体,还将手插入女童口中搅动,犯行曝光后被告上法院。桥头地院审理,法官审酌梁男有轻度智障、性侵害累犯等情,依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处5年徒刑。梁男上诉被驳回,可再上诉。

判决指出,梁姓男子于2023年7月25日上午9时50分从大门闯入小学,在下午2点多时进入茶水间,见1名6岁女童正拿水壶装水,竟上前假装要帮忙,从背后熊抱女童,再不顾女童拒绝,伸手抚摸下体,并将自己的手指放入女童口中移动,同时问她「会不会痒」,猥亵得逞1次。

女童咬了梁男手指后,趁他松手逃出茶水间,跑回教室求救,过程中有工友听到女童叫喊「不要、不要」,前来查看,撞见梁男正触摸女童后背,随即通报校内保全。梁男见犯行败露,急忙逃离学校,但仍遭警方循线查获,侦查时梁男坦承有摸、抱女童,也有将手放入女童嘴里,遭检方依妨害性自主起诉。

全案审理时,梁男翻供否认犯行,又辩称把手放在女童嘴里,顶多仅算性骚扰,不过法官认为,将手指插入口中,在社会上多有代指口交、性器接合之意,足以发泄人之性欲,和梁男环抱、抚摸女童,都属于强制猥亵。

法官指出,梁男在2019年就曾对14岁以下女子强制性交,遭判4年半徒刑,2023年7月22日才刚执行完毕,出监短短3天又再犯本案,应加重量刑,不过根据医院鉴定,梁男犯罪时可清楚辨识自己违法,抱有侥幸的心态犯案虽不可取,不过的确有可能因轻度智能不足,导致辨识能力显著降低,依法应减刑,再审酌梁男案发时从事清洁工、未和女童和解等一切情状,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强制猥亵罪,累犯,判处5年徒刑。梁男上诉到高雄高分院被驳回,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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