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照陆配 立院初审通过外配归化免先放弃国籍

内政委员会审查国籍法》。(图/记者翁嫆琄摄)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29日初审通过《国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针对外配归化一事松绑法令,将来外配可比照陆配,归化时不需先放弃国籍,也不用提出财力证明

立法院下午续审《国籍法》修正草案,现行规定归化须「品行端正,无犯罪纪录」,被质疑「品行端正」的说法过于抽象,因此朝野立委修法也改为「无不良素行,且无警察刑事记录证明之刑事案件纪录」,并要求内政部邀集专家学者社会公正人士研议「无不良素行」的认定。

而现行申请归化时,外配需提出放弃国籍证明,修正草案则明订,「外国人申请规划,应于许可规划之日起,或依原属国法令须满一定年龄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丧失原有国籍证明。」,可避免外配先放弃国籍,但又无法顺利取得中华民国国籍的情况

至于外配归化需提出财力证明,初审通过的法案则修正为,为中华民国之配偶者,不需有相当之财力或专业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无虞条件

如被撤销归化、丧失或回复国籍处分前,修正条文也增订,内政部也应召开审查会,给予当事人陈述意见机会,以保障外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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