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陆配6年领证不变 增列国民权利义务基本常识

▲内法院内政委员会。(图/记者杨佳颖摄)

记者杨佳颖/台北报导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13日上午再度进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审查,最终经记名表决,民进党所提修正动议版本通过初审,其中,大陆配偶申请身份证年限维持6年规定,还增列需具备「国民权利义务基本常识」,而认定方式测试免试及其他应遵行标准,由内政部定之。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十七条修正草案」先前审议时,内政委员会召委黄昭顺散会时宣布审查完竣,引发争议,而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国民党书记长德福经过密集协商后,认为两党都在「出招」,破坏立法院形象,且黄确实违反议事规则,因此超过5点半的决议都无效,择日再审。

内政委员会今日上午则再度进行审查,一开场随即因「一排板凳」爆发冲突,黄昭顺首度喊出休息后随即消失,让绿委扬言要移送纪律委员会;随后,经过多次休息及双方交锋蓝绿各自提出修正动议,而柯建铭、林德福也都到场关心,最终以记名表决方式,通过民进党版提案,但仍须经朝野党团协商。

初审通过之修正草案中,大陆配偶申请身份证年限维持6年规定,未顺利修改为4年,此外,还增列「具备国民权利义务基本常识」;民进党立委李俊俋认为,陆配取得身分证不须放弃国籍财力证明考试和申请双亲来台定居等,但外配都需要,而同属住民应顾及衡平性、实质平等,但目前唯一被同意的仅有考试,这也牵涉到未来对移民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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