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法初审通过 麟洋配可商业代言

「麟洋配」王齐麟/李洋(右)写下台湾男双在羽球年终赛最佳成绩。(Badminton Photo提供)

东京奥运男子羽球双打金牌「麟洋配」,因具台湾土地银行球员的公务员身分而无法代言商业广告,引发争议。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昨初审通过《国民体育法》第22条修正案,曾任国家代表队的运动选手,若具公务员身分,得经其任职机构同意后接受商业代言,亦即「麟洋配」未来经过合库同意,就可以代言商品广告。

「麟洋配」(王齐麟与李洋)获东奥男子羽球双打金牌后,台湾啤酒等企业有意找两人代言,却因为他们所属的台湾土地银行是公营事业,受《公务员服务法》「不得兼职与经营商业」的限制而难如愿。

对此,包括民众党团、立委林奕华等18人、立委林宜瑾等24人及立委郑正钤等28人均提出《国民体育法》第22条的修正版本,他们要让像「麟洋配」这样的顶尖运动选手,即使具公务员身分,也可接受商业代言。

林奕华表示,我国公营事业包括台湾土地银行、台湾电力公司等,长期扮演支持、栽培体育选手的重要角色,不仅培育基层选手,更将职业运动员纳入正式编制,然而因此限制了运动员从事广告代言活动,不利于运动员协助运动行销。

教育部次长林腾蛟回应,教育部认为应先进行《公务员服务法》修法(考试院主政),松绑对优秀运动员的代言规定,再看是否要修改《国民体育法》。

经朝野立委热烈讨论,立法院教文会昨初审通过《国民体育法》第22条修正案,增订「曾任国家代表队的运动选手,若具公务员身分,得经其任职机关(构)同意后接受商业代言,不受《公务员服务法》有关经营商业及兼职规定之限制;其商业代言之范围、限制、程序等相关事项之办法,由各该主管机关(构)定之」。松绑具公务员身分的国家代表队选手,经任职机构同意后,可以代言商品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