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初审通过 心理师得拒绝证言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29日初审通过《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心理师纳入拒绝证言权的范围。(本报资料照片)

《刑事诉讼法》未将心理师列入得拒绝证言的对象,导致心理师对当事人治疗时产生难度,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29日初审通过《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心理师纳入拒绝证言权的范围。委员会另通过民进党立委陈静敏等人所提附带决议,要求司法院在2个月内研议并再次推动修法,将护理人员也纳入保障。

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为医师、药师、助产士、宗教师、律师、辩护人、公证人、会计师或其业务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职务者,就其因业务所知悉有关他人秘密之事项受讯问者,除经本人允许者外,得拒绝证言。而同样需要保密业务的心理师,却没有被纳入保障。

民进党立委刘建国指出,心理师对当事人治疗,所掌握是当事人不想再被碰触的伤痛,如果让心理师站在证人席,当事人会对心理师产生不信任,增添治疗难度,因此应把心理师纳入拒绝证言权的职务。

刘建国表示,2021年司法院早就提出这个草案,也要把心理师纳入拒绝证言权,但一拖就拖到2023年,本届进入最后一个会期,需更积极应对。

司法院与行政院说明,依《心理师法》规定,为配合职业上信赖关系及保密义务的规定,避免于刑事诉讼程序发生义务冲突,因此参考德国刑事诉讼法,本次修法增订心理师的拒绝证言权。

陈静敏则认为,应将护理人员也纳入;民进党立委江永昌说,日本在1948年就把护士纳入,韩国也在1997年将护士纳入,批评司法院盘点不确实。委员会通过附带决议,要求司法院在2个月内尽速研议并再次推动修法,将护理人员列入刑诉法拒绝证言权的保障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