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师拒绝「证言权」入法 公会表肯定
立法院12月1日三读通过《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心理师拒绝证言权。图为民众接受心理咨商,非文中当事人。(桃园市卫生局提供/本报资料照片)
心理师因工作性质缘故,常会接触个案的深层情绪、想法,但若服务的个案卷入刑事事件,心理师却没有拒绝证言权,常面临保守秘密、据实陈述的两难。如据实陈述,当事人基于信任所袒露的想法,可能被迫暴露,甚至成为自己被定罪的证据。立法院12月1日三读通过《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心理师拒绝证言权。咨商心理师公会全国联合会表示肯定,心理师们终于能更安心地服务当事人,当事人也能真实面对内心与关系的困境,从心理咨商、治疗中获益。
咨商全联会法律顾问郑猷耀说,我国《刑法》自民国23年定有「泄漏业务上知悉他人秘密罪」(第316条),规范医师、宗教师、律师等专业或特殊职业人员,必须保守因执行业务而得知的秘密,如有违反,最重可能遭判有期徒刑。同时,《刑事诉讼法》第182条也赋予医师、宗教师、律师等专业人员因「业务关系之拒绝证言权」,若被传唤出庭,当庭得以使用拒绝证言权,免于因泄漏秘密而背负刑责之风险。然而,却迟迟没有同步赋予心理师拒绝证言权,使心理师遭传唤出庭作证时,面临极为艰困的两难处境。
常务理事蔡晓雯举例,许多家庭暴力案件当事人常伴随童年创伤,但心理师会因为当事人陷入家暴伤害案件而被传唤,若据实陈述,部分讯息或许可以提供审判参考,但当事人基于对心理师信任、基於坦诚面对个人困境所揭露的情节、深层情绪与想法,等于也被迫暴露,并作为自己被定罪、科刑的依据。
未来,当事人不但可能再也无法信任任何心理师,失去处理个人创伤与关系困境的机会,心理师甚至可能被个案提告妨害秘密,卷入争讼,甚至因媒体的报导,造成寒蝉效应,导致执行专业工作的阻碍;若拒绝陈述,心理师则可能基于《刑事诉讼法》第193条被处3万元以下罚锾。无论做出怎样的选择,对心理咨商与治疗专业及当事人都是伤害。
立法院于12月1日三读通过《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于第182条增订心理师拒绝证言权。咨商全联会副理事长许瑛玿表示,对于此次跨心理与法律专业、跨司法院与立法院的合作成果感到相当感动,终于在司法真相的厘清与当事人权益中取得更好的平衡,保障案主的最佳利益、维护心理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