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老鼠会!《传销管理法》初审通过,违者可判7年

老鼠会吸金后,受害者往往求助无门。

记者陈佳雯综合报导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8日初审通过公平交易委员会所提《多层次传销管理草案》,为杜绝等老鼠会等吸金模式,草案当中规定,公平会应指定经报备的多层次传销事业设立保护机构,协助受害人团体诉讼,并将罚则提高为最高7年徒刑、1亿元以下罚金

多层次传销事业过去由《公平交易法》授权订定的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规范,但公平会认为《公平交易法》主要管制市场竞争行为,与传销行为的管制两者性质不同,加上多层次传销多次传出变质诈骗行为,因此拟建构完整管理法治加强监督

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的罚则,原先于《公平交易法》规定,最高处3年徒刑、1亿元罚金。初审通过条文规定,多层次传销事业,应使其传销商的收入来源不得以介绍他人参加为主要收入来源,违者将处行为人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亿元以下罚金。

初审通过条文亦规定,多层次传销事业在传销商参加传销计划或组织前,应负告知义务,对于传销事业的资本额营业额、传销制度等,不得隐瞒、虚伪不实或引人错误的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