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重磅!国务院、银保监会出手 4家机构被点名
(原标题:周末重磅!国务院、银保监会出手,4家金融机构被点名通报,违规收取“两禁两限”费用6654万元,还强制捆绑销售)
今年以来,新冠疫情对实体经济造成巨大影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要求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为重中之重。
近期,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组织开展了小微企业融资收费专项检查,发现仍有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助贷机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到位,对监管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贷款中违规收取应减免费用,强制捆绑销售,收取高额服务费和代理手续费,抬升了综合融资成本,削弱了小微企业获得感。
21日,多家银行、保险金融机构被国务院、银保监会点名通报。
工行、民生银行违规
收取“两禁两限”费用6654万元
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通报了有关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助贷机构违规抬升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典型问题。
通报称,仍有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助贷机构对监管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贷款中违规收取应减免费用,强制捆绑销售,收取高额服务费和代理手续费,抬升了综合融资成本,削弱了小微企业获得感。
通报涉及的机构包括工商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集团旗下的平安普惠、兴业银行等。
银保监会的通报显示,在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工商银行江西分行等9家分行违规向20户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投融资顾问费等“两禁两限”费用2284.87万元。
何为两禁两限?根据原银监会在2011年发布的《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中的规定,除银团贷款外,商业银行不得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除了工商银行以外,民生银行集团金融部和部分分支机构也被点名存在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两禁两限”费用的行为,经查,在2016年9月至2019年11月,民生银行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两禁两限”费用4369.53万元。
其中,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等三家分行违规收取贷款承诺费,涉及3户、4笔,金额合计1372.48万元。民生银行总行集团金融部和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等17家分行违规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敞口管理费,涉及180户、1975笔,金额合计2905.35万元。
另外,民生银行总行集团金融部和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等5家分行违规收取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承诺费,涉及8户、10笔,金额合计91.70万元。
民生银行、平安普惠强制捆绑销售保险
收取高昂费用
除了贷款存在乱收费情况以外,民生银行还被指出在已有抵押的前提下向客户销售保险费率较高的人身意外险,提取高额代理手续费。
经查,2016年9月至2019年11月,民生银行共有10.19万笔小微企业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方式为抵押)的客户购买了该行代销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67%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费金额/贷款金额不低于0.40%。
该行与绝大多数保险公司通过总对总合作协议,约定代理手续费率为保费的50%—80%。例如,民生银行杭州分行2016年9月至2019年11月期间2684笔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主贷款的客户购买了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
客户向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支付保费1847.24万元,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向民生银行杭州分行支付代理手续费1477.79万元,代理手续费占保费的80.02%。抽查部分保单显示,相关保险费率为0.39%—0.5%,是一般人身意外险的数倍。
另外,银保监会还通报了助贷机构存的违规抬升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行为,平安保险(集团)下属平安普惠与兴业银行合作发放小微企业普惠型贷款,强制捆绑销售保险,收取高额服务费,推高综合融资成本。
经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与兴业银行合作开展普惠型贷款业务时,强制捆绑销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保证保险,未提供其他增信方式或其他保险公司产品供客户选择,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而兴业银行则依赖第三方合作渠道获客,忽略对合作方收费情况及综合融资成本的评估。
兴业银行提供全部贷款资金,贷款年利率为6.32%—7.6%;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担99%贷款金额的履约保证责任,名义月保费率为0.12%;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责获客和不良贷款催收,以及承担1%贷款金额的连带担保,名义月担保费率为0.33%,名义月服务费率为0.09%—0.65%。
例如,某客户2019年5月贷款本金为382万元,期限3年,贷款利率7.6%,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兴业银行预计收取贷款利息46.40万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收取保险费16.34万元,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预计收取担保费4538元和服务费81.14万元,年化综合融资成本达22.16%。其中,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收取费用占综合融资成本的56.53%。
金融监管部门将
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从督查检查情况看,有关银行保险机构、助贷机构对国家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重大决策部署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彻底,在政策执行中搞变通、打擦边球,未全面履行社会责任,未真正落实对小微企业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原则,相关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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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强调,各银行保险机构和助贷机构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六稳”“六保”,大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积极为企业纾困解难,让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明显提高,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要加强公司治理,落实对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对第三方机构合作的管理,全面评估助贷、增信环节的综合融资成本,完善综合经营绩效考核办法,严格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防止内外勾结、联手损害小微企业利益。对无视禁令、顶风违规的,金融监管部门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银保监会表示,目前正在会同有关方面对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将密切跟踪相关工作进展,督促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记者注意到,今年5月,银保监会等六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从信贷融资的四个不同环节:信贷环节、助贷环节、增信环节和考核环节细化监管要求,规范信贷融资的收费与管理。
切实维护贷款企业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不得利用市场优势地位附加不合理条件、强制捆绑销售、转嫁成本、违规收费,变相增加小微企业隐性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