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浓度标准入法 军人酒驾致死最高判10年

军法修正,酒驾提高刑责

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行政院会11日通过「陆海空军刑法」第54条修正草案,将酒精浓度标准入法,并提高刑责,酒驾致人于死,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将函请立法院审议。

国防部表示,近来酒驾肇致无辜路人死亡案件频传舆论认为酒后驾驶罪刑度过轻,无法遏止犯罪法务部日前提出中华民国刑法第185条之3修正草案,经行政院第3317次会议讨论通过,而「陆海空军刑法」第54条是这项条文特别法,为彰显国军遏止酒驾决心,秉持「特别法不得低于普通法」等原则,提出陆海空军刑法第54条修正草案。行政院会通过后将送立法院审议。

行政院会通过的草案,将吐气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5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0.11%以上,认定为不能安全驾驶的标准,违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并删除拘役及单科罚金的处罚种类,提高法定刑下限。(修正条文第1项)

修正通过的草案加重酒驾肇事致死刑责,由现行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将现行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条文第2项)

陆海空军刑法第五十四条(服毒驾驶罪)服用毒品麻醉药品酒类或其他相类之物,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驾驶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中华民国刑法第185-3条服用毒品、麻醉药品、酒类或其他相类之物,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驾驶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因而致人于死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