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通过 证物可进行DNA鉴定取得翻案机会

民进党立委顾立雄提案的「DNA鉴定条例」初审通过。(资料照/记者翁嫆琄摄)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14日初审通过「刑事案件确定后去氧核糖核酸鉴定条例草案」,针对已定罪的刑事案件,被告可提请原审的法院同意,将证物进行DNA鉴定,取得翻案或重新再审的机会,借此降低冤案机率

民进党立委顾立雄表示,过去发生多起已判决的刑事案件,事后证明为冤案,为避免类似事件再发生,并落实保障人权维护正义,因此提出「DNA鉴定条例」的草案,待日后三读通过,声请人能于该管辖法院,以书状叙述具体理由及鉴定方法技术;受判决人及受判决人法定代理人或配偶等都有权提出声请。

初审条文也明订,鉴定结果如对声请人有利时,法院应请鉴定机关将结果送交DNA资料库主管机关,由其进行比对确认。此外,侦查机关的就证物及检体,应妥善采取、保管、移转,以确保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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