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修正草案初审过了 科侦范围保留送协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草案,对于科技侦查范围要规范在科侦法或另订刑事诉讼法专章,司法机关和立委意见不同,因此有关科侦范围,全文保留送交协商。(翻摄自国会频道)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草案,对于科技侦查范围要规范在科侦法或另订刑事诉讼法专章,司法机关和立委意见不同,因此有关科侦范围,全文保留送交协商。司委会召委吴宗宪表示,三党都希望在刑诉法修正,希望未来与科侦法一同讨论,立法院长韩国瑜主持协商时,将挑一版本,让大家表决。

立法院司委会5日已初审通过科侦法,但全案仍须经党团协商,对于科技侦查要制定专法或专章,国民党立委吴宗宪、民进党立委钟佳滨、台湾民众党立法院党团等都有提出刑诉法部分条文草案,另有绿委沈伯洋提出的「刑诉法第245条及第245条之一条文修正草案」,讨论辩护人可否于侦讯时,以笔记或以其他电子设备,辅助纪录。

司委会今审议,除行政院所提的刑事诉讼法第70条之一修正案,规范「第67条至第69条之规定,于迟误声请撤销或变更检察事务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处分之期间者,准用之。」新增检察事务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处分之救济程序,照案通过外。刑诉法其余版本、条文皆保留送协商。

白委黄国昌说,对于要采取科侦法或刑诉法立法体例上的问题,皆同意要保留,章名、条文也皆要保留讨论,否则若委员会讨论后,是否就决定要立法于刑诉法内,若在党团协商才处理立法体例,那就没道理在此通过任何一条文。

吴宗宪说,三党都希望修正在刑事诉讼法,希望未来与行政院版本科侦专法一起拿出来讨论,韩国瑜主持党团协商时,将会挑一版本,让大家表决,其实大家对科侦概念差不多,大概只是版本的选择。

对于为何坚持在刑事诉讼法修正,吴宗宪说,科侦类似于实体搜索扣押概念,搜扣我国列在刑诉法中,德国对于科侦的立法也是规范在刑诉法,依照我国现有体例,实在不应另立专法,学者本来也有说法,台湾有「特别法肥大症」,习惯遇到一事就设专法,这会造成法律体例混乱。

吴宗宪表示,他认为不宜修在科侦法,而是应回归最基本的刑诉法,将科侦法列在打诈四法内,但实际上这东西不应只针对打诈设立,应是针对所有犯罪,一体适用,应回归刑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