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碧玲感谢海保法草案初审通过:共同保育海洋资源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6日对海洋保育法草案做第四次审查会议,针对最争议的审议会组成、罚则额度等取得共识,全案审竣且毋须经朝野协商,送院会迳付二读。海委会主委管碧玲(左三)感谢各界帮忙。(海保署提供/林瑞益高雄传真)

海洋保育法草案自2019年起草,历经多年讨论、社会沟通及行政协调,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于6日做第四次审查会议,针对最争议的审议会组成、罚则额度等取得共识,全案审竣且毋须经朝野协商,送院会迳付二读。

海洋委员会主委管碧玲感谢内政委员会及民间团体的协助,能在6月8日国家海洋日前通过审查,意义重大,对台湾珍贵的海洋资源保育跨出最关键的一步。

海委会表示,海洋保育法草案将有助于政府与民间合力强化「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整合海洋保护区效能」及「保育海洋生物多样性」3大目标,赋予主管机关「划设庇护区」、「管理保护区」、「公告禁限制行为」、「调查实施保育措施」、「派遣观察员搜集资料」等5大权限,并提供「吹哨者条款」以及「公民诉讼」等2大公民监督途径。且提供用海单位「审议会参与决策」、「庇护区兼容永续利用」以及「信赖保护原则」等3大保障。

今(6)日通过草案计5章31条及8项附带决议,提醒海委会就因应昆明-蒙特娄公约等国际趋势,统合相关机关,强化科学调查,建置资料库及资讯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