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保育法立法 永續漁業資源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原定于3月进行逐条审查海洋保育法,最后却因程序问题决定择期再审。绿色和平表示,朝野立委应加速审查海洋保育法,保障渔民与原住民权益,以及守护岌岌可危的海洋生态。记者潘欣中/摄影

廿七年前联合报、中研院动物所、国立海洋生物博物馆、国立海洋科技博物馆以及中华民国企业永续发展协会等五个单位,在已故海外学人贾福相教授(笔名庄稼)的号召下,在中研院连续四年举办「台湾海洋环境大会」,目的在推广海洋保育的观念和知识,让国人了解到原本美丽多样的台湾海洋生物在过度捕捞、栖地破坏及污染等人为破坏下已严重衰退,亟需唤起民众重视来积极挽救。

二○○○年第四届大会的主题是「许海洋生物一个安全的家」,目的就是要推动「海洋保护区」的画设与有效管理,因为这是海洋保育最简单、经济、有效的方法。后来在二○一○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通过的「爱知目标」11及二○一五年「联合国永续发展目标」14的海洋目标14.5,就设定到二○二○年底,全球需有十%的海洋被画入保护区范围。虽然并未完全达标,大约只有七点八%,但二○二二年底缔约方大会通过的二○三○年「昆蒙目标」,更增加到全球卅%的海洋必须被纳入海洋保护区的范围,此即所谓30x30的目标。

反观台湾,由不同法令画设的保护区大约已有六、七十处,但大多数并未能有效管理,且民众守法精神不足、保育观念落后,及公权力不彰等,以致成效不佳,有如纸上公园。如用两百浬经济海域当分母来计算,台湾海洋保护区的面积比仅约○点八%。此外,在管理上也缺乏长期监测及评估、社区参与、以及违规的取缔和罚则等,这些都需要努力改进来跟上国际脚步。

然而,要能振衰起敝、亡羊补牢,还是先要有海洋保护区专法,政府有专责单位来负责全国海洋保护区的事务,并能与国际交流和接轨,这也是二○一八年成立海洋保育署的重要使命。二○一九年通过的《海洋基本法》及《海洋政策白皮书》,亦要求《海洋保育法》应尽速完成立法工作。

非常遗憾,已延宕四年的海洋保育法立法工作,行政院在今年三月送立院审查的公听会上,仍遭遇若干渔民和原住民代表杯葛。事实上海委会在过去几年已在各地举办过不少的沟通和协调会,草案修订也已不下十个版本,绝非仓促立法、先斩后奏。何况要画设一个新的海洋庇护区,都需先经过地方公听会和有渔民和原住民代表在内的审议委员会同意,非海委会可任意为之。但令人忧心的是,一些反对论述其实有似是而非、混淆视听的疑虑,亦有违全球海洋保育和渔业永续的国际趋势。

画设海洋保护区就是为了要保育和复育日益枯竭的渔业资源及海洋生物多样性,让渔业资源可被永续利用,不会因竭泽而渔让海洋渔业沦为夕阳产业。目的是要「复渔」和「救渔」,而不是「灭渔」,让渔民可以永续的捕鱼。

保护区也是为了要保障原住民传统文化的传承,不会因鱼源枯竭而让原住民捕鱼的传统文化消失。最现成的例子就是蹦火渔业和底曳网的牵罟等传统渔法,正面临无鱼可捕而可能很快会走入历史的命运和窘境。

《海洋保育法》是为了要让渔业资源永续利用,恢复台湾原本美丽又丰富的海洋生态。希望大家支持海洋保育法立法,不要让下一代检讨和批判,不要成为让海洋资源枯竭的历史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