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保育法初審通過 闖海洋庇護核心區最重罰50萬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昨天继续审查海洋保育法草案,海洋委员会主委管碧玲(右)出席协商草案内容。记者邱德祥/摄影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昨初审通过「海洋保育法」,明定海委会应设审议会画设海洋庇护区,区分为核心区、缓冲区、永续利用区层次管理,未来行为人、海陆域交通工具驾驶人或船长进入核心区,最重可罚五十万元罚锾。环保团体推动多年的法案距离实现只差最后一哩路。

海委会主委管碧玲表示,明天为国家海洋日,条文毫无保留送出委员会,就是送给台湾海洋最好的礼物。由于渔民跟原住民的冲击最直接,画定海洋庇护区的过程,给予其三分之一审议委员比例,审议会也采三分之二多数决,让渔民、原住民有否决权。

条文明定,海委会得就海洋生态系统有特别保护必要,未经其他主管机关画设为海洋保护区者,画定为海洋庇护区,海委会应设立审议会审议,由专家学者、原住民、渔民团体、保育团体等民间团体及有关机关代表组成;不具官方身分的代表,不得少于委员总人数的一半,原住民及渔民团体的代表总人数,不得少于委员总人数三分之一。

初审条文明定,除军事目的、海域巡防、犯罪查缉、海难救助、科学研究等活动外,任何人及海陆域交通工具禁入海洋庇护区的核心区,违者处行为人、运具驾驶人或船长,误入经劝离者不罚,但两年内经劝导又再犯者,将可开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