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保法三讀、海汙基金核定 管碧玲:護海雙喜臨門

海委会主委管碧玲(右)。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海洋保育法,海委会主委管碧玲指出,海保法三读加上甫完成海洋污染防治法的35项子法增修,并获政院同意设置海污基金,这是台湾守护海洋的双喜临门。

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海洋保育法,明定海委会得就海洋生态系统有特别保护必要,经原民、渔民等代表组成的审议会同意,划定海洋庇护区。海洋庇护区核心区禁止进入,违者最高可处新台币50万元罚锾。

管碧玲晚间透过海委会新闻稿指出,海洋保育法是海洋法制推动中,难度最高、牵涉范围对象最广、权利义务关系也最复杂一部法律。今天三读通过即是展现国人对于海洋保育有高度共识;海洋保育法将在总统公布后,由行政院择定日期施行。

她也说,海保法决策机制破天荒设计成多数决,且保障原住民代表及渔民代表有否决权,让原住民与渔民权力极大化,未来运作将是很大挑战。海委会责任因此必须让海洋保育的措施与庇护区的划定符合科学检验,并取得绝对共识,若做不到就寸步难行。

管碧玲回顾,自去年1月上任来,即以强化海洋法制作为首要目标,5月即完成修订「海洋污染防治法」三读,本着充实财源、强化工具、公民参与、接轨国际等4大目标,及设置海污基金、强化污染管理、全面提升罚则、建立吹哨者制度、接轨国际等5大主轴修法重点,陆续完成35项子法增修订。

她提到,昨天海污基金也获行政院同意设置,可逐年向污染肇因者征收海污防治费以充实基金,运用于海污防治工作及因应随时突发的海污事故,弥补公务预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