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透视》撤罚护人权 守住宪法高度

福建最早启用台湾人进行社区总体营造目的是希望引进台湾社区规画创意。图为台籍社区主任助理厦门推动的书院,很受当地欢迎。(本报资料照片

曾雅琦等27位台籍民众,赴陆任社区主任助理,被认定违反两岸条例罚款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作成首起撤罚案例合议庭见解,除维护民众基本权利的宪法高度,更说出许多人想说的话,除非两岸全面断绝交流,回到1949年互不来往状况,用台湾引以为傲的民主、开放,及民众自我判断,就是面对大陆最好的应变方法。

27台人任社区主任助理遭罚,北高行全部撤罚,虽未定谳,但当初开罚是依「两岸关系条例」第33条第2项:「台湾地区人民担任大陆地区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职务或为其成员,不得从事妨害国家安全或利益之行为」。

在大陆任社区主任助理,是否为陆委会公告禁止的「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机关(构)、团体的职务」,还要参酌陆委会2004年3月1日公告的「三原则」,包括应考量是否「涉及国家认同或基本忠诚度」、「对台统战」、「有妨害国家安全或利益之虞」,才能判断国人赴陆工作有无违法

近年因政府升高对抗,让两岸交流紧缩,北高行审理27人抗罚案,虽认定大陆社区居委会,符合陆委会公告所称「具政治性机关、团体」;但从前述相关法律规定,最重要违法要件,就是「不得从事妨害国家安全或利益之行为」。

就一般人认知,社区主任助理工作,是如何可能妨害我国家安全或利益?政府开罚民众一定要明确具体,不能以抽象或泛泛的恐惧,或利用两岸对抗氛围就恣意处罚,更遑论宪法保障人民思想信仰和工作权的自由,这些基本人权都不该、也不能成为政府审查处罚的标准

司法维护正义最后一道防线,在权力分立下,撤罚判决相当具有意义,凸显「司法归司法,政治归政治」,法院独立审判,守护了民众基本人权,这不正是蔡政府最标榜的人权保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