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透视》撤罚护人权 守住宪法高度
福建最早启用台湾人进行社区总体营造,目的是希望引进台湾社区规画创意。图为台籍社区主任助理在厦门推动的书院,很受当地欢迎。(本报资料照片)
曾雅琦等27位台籍民众,赴陆任社区主任助理,被认定违反两岸条例而罚款,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作成首起撤罚案例。合议庭见解,除维护民众基本权利的宪法高度,更说出许多人想说的话,除非两岸全面断绝交流,回到1949年互不来往状况,用台湾引以为傲的民主、开放,及民众自我判断,就是面对大陆最好的应变方法。
27台人任社区主任助理遭罚,北高行全部撤罚,虽未定谳,但当初开罚是依「两岸关系条例」第33条第2项:「台湾地区人民担任大陆地区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之职务或为其成员,不得从事妨害国家安全或利益之行为」。
在大陆任社区主任助理,是否为陆委会公告禁止的「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构)、团体的职务」,还要参酌陆委会2004年3月1日公告的「三原则」,包括应考量是否「涉及国家认同或基本忠诚度」、「对台统战」、「有妨害国家安全或利益之虞」,才能判断国人赴陆工作有无违法。
近年因政府升高对抗,让两岸交流紧缩,北高行审理27人抗罚案,虽认定大陆社区居委会,符合陆委会公告所称「具政治性机关、团体」;但从前述相关法律规定,最重要违法要件,就是「不得从事妨害国家安全或利益之行为」。
就一般人认知,社区主任助理工作,是如何可能妨害我国家安全或利益?政府开罚民众一定要明确具体,不能以抽象或泛泛的恐惧,或利用两岸对抗氛围就恣意处罚,更遑论宪法保障人民思想、信仰和工作权的自由,这些基本人权都不该、也不能成为政府审查处罚的标准。
司法是维护正义最后一道防线,在权力分立下,撤罚判决相当具有意义,凸显「司法归司法,政治归政治」,法院独立审判,守护了民众基本人权,这不正是蔡政府最标榜的人权保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