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老猫丢医院前虚弱过世 法院撤罚:不算故意弃养

监视器照到夏姓妇人猫咪装在大箱子里放置在动物医院前。(图/新北市动保处提供/资料照片

宠物小组综合报导

新北市一名夏姓妇人将养了15年的猫咪丢弃在未营业动物医院门口,后来猫咪虚弱过世,动保处裁定这是弃养的行为开罚3万元,但妇人主张「我的本意不是弃养,应该要有人救这只猫」提出行政诉讼,最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撤销裁罚

动物医院助理去年(2016)4月24日晚间回到院内照顾住院的动物,却发现下班时已经拉下的铁门被人放了一个大纸箱,打开才发现有只虚弱的老猫罐头饲料,调阅监视器才发现夏姓妇人趁着医院下班时间将放在这里,并留下纸条「请爱心人仕收养猫」。医院向动保处通报动保员隔天到医院将虚弱得无法站立的猫咪带回安置,然而猫咪年纪大状况又差,几天后过世了。

动保处请金城派出所警员协助调阅监视器,追踪到弃置猫咪的夏姓妇人,对方表示猫咪已经养了15年,因为年老虚弱,其他医院建议安乐死,而本身经济能力无法负担医药费,又不希望猫咪在家往生,才会放在医院门口希望有人带回家。动保处判断这已构成弃养,依《动保法》裁罚3万元,然而夏姓妇人却反提行政诉讼。

根据判决书,夏姓妇人是重度身障者且为低收入户,平时生活困苦,但几个月来花费心思积蓄来照顾猫咪,当晚她的儿子见到一名遛狗男子经过,认为猫咪会被「善心人士」认养于是离开。他们对法官表示,「有留字条和饲料,不是恶意弃养,本来想说如果没有人认养,就要把猫带回家。」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夏姓妇人将猫留在医院前的时间大约是晚上9点半,还是医院的营业时间,而且有留字条、放饲料,最后猫咪也被医院收留,「确实预估医院得以适时处理猫只」,并采信她并非恶意弃养,除非新北市动保处能进一步证实夏姓妇人主观的故意过失,否则应撤销处分不予以裁罚,全案可再上诉。

▼猫咪年事已高又太过虚弱,不久后仍过世。(图/新北市动保处提供/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