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男赠802万换照顾到终老!弟拿完钱竟弃养丢包医院 提告结局曝

▲患有严重糖尿病林男财产全给胞弟,却遭对方弃养,决定提告撤销赠与。(示意图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陈羿妏/台北报导

林姓男子因罹患严重糖尿病,2014年间将名下802万3090元财产赠与胞弟,但胞弟拿钱后,却未依约定照顾他到终老,让他决定提告「撤销赠与」。对此,台北地院日前审理后,判林胜诉,胞弟须全额返还财产,可上诉。

判决指出,林男自2011年患有严重糖尿病,因病情日益恶化,未婚、膝下无子情况,2014年间将名下802万3090元的财产赠与胞弟,并约定好由对方负担扶养义务至他生命终了。然而,林男指控,他2019年7月间至台北就医时,胞弟不但把他弃置于医院急诊室,还不愿缴纳医药费,因此同月月底他便寄存证信函给胞弟,表示撤销赠与,请求对方返还款项,并且提告。

胞弟则辩称,是哥哥委托他保管该款项,并于2019年7月底,分别把款项赠与其2名子女,剩下的300逾万元则放在他那边,因此无民法负担赠与问题;另外,他反控,哥哥自行断绝与他联系,并非他不照顾哥哥,再加上哥哥于高雄尚有房屋可收房租,并于养护中心接受照顾,因此不符合《民法》1117条受扶养权利要件,亦不符合《民法》416条的不履行扶养义务,哥哥请求并无理由

对此,法官勘验相关事证后,不采信胞弟说法,认为林男2016年后名下即无任何财产,按照常理,一般人无偿赠与他人十,通常会对对方有某种作为的期待,因此附负担的赠与属常态,再加上林男现年67岁,身体状况不佳,行动能力不便,无配偶及子女等状况,并无谋生能力,当然不可能无条件把财产赠与胞弟,故审酌后判胞弟全额返还,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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