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理期来还硬上!立委林奕华办公室前主任性侵女志工遭判刑

▲立委林奕华办公室前主任林廷霖,不顾女志工挣扎抵抗服务处杂物内性侵得逞。此为示意图。(示意图/CFP)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国民党立委林奕华办公室前主任林廷霖,涉嫌在去年4月间,于服务处内的杂物间侵犯女志工,不顾女志工求情生理期来,仍性侵得逞。事后当众下跪道歉,并传简讯道歉,但未获原谅一审将他判刑3年10月,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30日宣判,仍认定他犯下「强制性交罪」,驳回上诉,维持3年10月的刑度。可上诉。

判决指出,林男在2018年11月到2019年4月19日为止,担任林奕华的助理对外职称为办公室主任。为了协助友人竞选,离开林奕华办公室,也因此认识了被害人L女志工。而案发于他离开林奕华办公室后10天,当晚他以心情不佳为由,传送LINE讯息约L女到服务处聚会,当时现场包括里长议员助理、调查官等多人。林男喝了酒后,开始对L女毛手毛脚。

一伙人聚会到凌晨陆续离去,林男等众人散去后,要求L女暂时留着聊天,而后兽性大发,先狂吸L女嘴唇胸部,L女虽奋力推开、逃开,但仍被林男拉回,并拉往服务处内放置杂物房间内,L女被推倒在地上摆放之瓦楞纸箱上,L女求情「林大哥我mc来,你不要这样,我不要做。」但林男不理会,性侵得逞。L女遭侵犯后下楼,发现刚刚聚会的调查官等人仍在楼下聊天,怀疑遭设局,调查官等人随即联络林男下楼,林男下楼后就下跪、磕头向L女道歉,L女不理会,到警局报案,林男遭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林男否认犯罪,辩称双方情投意合,双方都是出于自愿。但法院不采信,一审他判刑3年10月。一审判刑后L女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说性侵她的林男,到现在还是国民党中央委员,「我也打电话给国民党中央党部台南市党部去申诉,都不愿处理。我的父亲忠贞国民党员,他生前都不准我们批评国民党,他如果有知,不知道会怎么看待国民党?」

全案上诉第二审高院审理后,30日二审宣判,驳回检辩双方上诉,维持3年10月刑度。高院认为,一审量刑时,已考量被告之犯罪情节、所生危害、犯后态度刑法第57条各款所列情状,予以量刑,既未逾越法定范围,亦无滥用其职权而有违罪刑相当原则,所为量刑并无不当。本案仍可上诉。